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环境保护税法粉煤灰(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



敲黑板:抗疫可能涉及环保税

  医疗机构在病房建设、改建以及具体病患救治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生向环境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行为,须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就其所排放的应税污染物计算缴纳环保税。


  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对外排放污水的行为。具体来说,如果医疗机构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污水中,包括应税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总汞、总镉、总铬等和应税第二类水污染物COD、氨氮、悬浮物等,就需要缴纳环保税。医疗机构在运营期间,除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锅炉燃烧烟气外,污水处理站往往还会对外排放氨气、硫化氢、氯气等有害气体,并产生炉渣、粉煤灰等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应税固体废物,也需要缴纳环保税。此外,新建医院、病房,或进行原病房改造,还会涉及一般性粉尘这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环保税。


  值得关注的是,医疗机构可能排放的危险废物,除《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示的物品外,还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以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划重点:环保税减免有优惠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享受一定的环保税减免税优惠。


  对于应税水和大气污染物,如果医疗机构的污水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则需要申报缴纳环保税。不过,如果医疗废水直接进入管网,并排入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不需要缴纳环保税,也不用做基础信息采集。


  排放应税污水和大气污染物的医疗机构,包括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纳税人,以及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和疗养院等。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的规定,这两类纳税人的排放标准不同,执行的减税标准也不同。


  对于应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值得关注的是,只有超标的噪声才是应税税目。所以,医疗机构纳税人要准备相对应的噪声监测报告,达标排放的,无须缴纳环保税。


记笔记:凭证整理要注意

  医疗机构享受环保税免税优惠,需要关注的重点主要聚焦在纳税凭证整理上。值得关注的是,免税优惠类型不同,需要提供的凭证类型也不同。


  医疗机构排放污水,享受免税优惠,需要提供污水排入管网,并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相关证明;排放固体废物免税优惠,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去向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相关要求的证明;享受噪声免税优惠,需要准备相对应边界的噪声监测报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申报固体废物环保税可以进行零申报,但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税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284号)要求,对未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且不享受综合利用税收减免的单位,不得再要求其进行纳税申报。换言之,没有产生一般性固体废物的医疗机构,在危险废物均合法贮存及处置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固体废物环保税的申报。笔者建议,这些医疗机构仍应进行基础信息采集。



您可以通过中国税务报社推出的“抗疫情税收政策与问答”专题库免费查看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央政策、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及地方政策与问答等内容,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进入专题库↓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0年3月24日A4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