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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作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规范性文件吗)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间怎么确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会计账簿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哪些凭证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4、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税务稽查案卷保存多长时间?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税务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保管期限: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二、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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