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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西工业发展的支柱产业)


方案浓缩版

《方案》全文3835个字,提炼出浓缩版方案:


1.桉树是广西从国外引进的最成功的树种,为广西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桉树产业是广西林业产业支柱,有个别人没经营好,为了进一步大力发展桉树产业,制定此方案。


2.通过技术手段、合理布局,做到兼顾各方利益,坚持可持续经营理念,实现“共赢”。


3.坚持五大原则:适地适树、依法经营、永续经营、效益兼顾、政策引导。


4.到2030年的发展桉树种植目标为3500万亩,桉树占全广西商品林树种50%以上,各地级市桉树面积占商品林面积三分之一。(北海、防城港、钦州可以适当提高比例,比例过高的市逐步调整比例)


5.全广西年平均气温19.6℃以上、北纬24.5°以南区域以及贺州、桂林、柳州、河池、百色海拔500米以下(区县)区域优先布局种植桉树。(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县区除外)


6. 技术措施:研究推广良种壮苗、选择适宜造林地块、配置合理造林树种、保护林地生态环境、维持林地土壤肥力、实行多元目标培育、选择合理采伐年龄、改造公益林桉树纯林。


7. 保障措施:深入科学研究,解决营林难题;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先进理念;强化技术指导,提高营林水平;建设样板基地,提供学习现场;严格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营林;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政策引导。


由《方案》可以看出林业局对于桉树(速丰桉)种植的观点:其一,桉树(速丰桉)不是“谣言”所说的那样污染环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罪魁祸首,而是利国利民的“好树”。在未来十年内要大力推广,为了保证生态多样性,桉树只能占一定比例,这比例最多50%。其二,要科学经营桉树种植,依法依规让桉树产业变成可持续经营的支柱产业,发挥其经济效益。


新政有法可依

《方案》是根据两部法律研究之后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条“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商品林:(一)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二)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三)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四)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


——这条明文规定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发展速生丰产林,这就是涉及到根本上问题:速生桉种植是否会影响到生态安全,生态坏境?显而易见,林业局的观点是种植速生桉不会影响到生态安全的。个人保持怀疑的态度。


如何“速丰按”变成“永丰林”,个人理解就两种解决方案。1.现有的速生桉种植区域全部“封存(封山)”,不再进行采伐。公益林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可以直接进行封山育林。可是商品林怎么办呢?很多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山岭)、自留地上种植的,可以直接封山吗?明显不可行,有违法之嫌吧,容易引发林农的不安和矛盾。2.建立个体林区间距轮候采伐制度,不可以全林区皆伐。如果是种植面积林区大一点,可采用此制度采伐,等一两年时间影响不大。如果种植面积林区比较小,农村很多林农种植的有些只有十亩二十亩,不能全部采伐的话,直接影响到收入了,不符合种植速生桉的初衷了。此矛盾有待出台解决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八)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九)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第二十九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八)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九)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


——从这个规定看来,《方案》引用饮水条例好像不适用吧,饮水条例规定在饮水保护范围之内不能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桉树(速生桉)的确有短轮伐期(5~6年)的,肯定要遵守饮水条例的,但在全文中未明确体现出来呢?适地这个词概括过于模糊了,或者可以在第四项 总体布局中增加“其他法律规定的保护区除外”


细谈《方案》科学发展

“根据市场需求和森林树种多样性需要,至2030年全区以桉树为优势树种(桉树植株蓄积量占林分植株总蓄积量50%以上)的商品林面积发展目标为3500万亩左右”


——根据广西林业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区桉树面积约3500万亩,2017年约3600万亩,2018年约3700万亩。这是要控制还是推广种植呢?这还是官方公布的数据,可能现在实际种植面积已经超过了3500万亩了,那在未来十年时间里,是要控制种植面积吗?不尽然吧,十年时间足够速生桉采伐两批木材了,这是给予“收割”预备好时间了吧!


《方案》第四项 总体布局中提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管控要求为禁止种植速生桉树的县区除外”的规定,那什么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哪些县区列入生态功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图一,图片来源:作者整理制作


图一是广西入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以上入选的县区是否能完成之前的承诺(管控要求)。已目前的情况看来,估计是差强人意的。速生丰产林工程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在2019年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删除此类项目,调整为允许类,不再属于鼓励类。


“(五)维持林地土壤肥力。鼓励开展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实现养分供应平衡,防止对林地掠夺性生产。”


——精准施肥,可以理解是缺啥就补啥的,实现养分供应平衡也可以理解,养分供应不足就补充施肥。什么是防止对林地掠夺性生产,掠夺性这个词明显带有强势性质。为什么要防止呢?是因为桉树生长所需的养分过大?这不就是说速生桉是“吸肥机”嘛?这明显和之前官方的说法不一致了。


《方案》好像什么都说了,又好像什么也没说,有点和稀泥的感觉,兼顾和统筹这两个词出现的频率较高,但观点表达比较明显了,未来的十年,桉树还是继续种植的,至于怎么发展,就是《方案》中所提到各种措施。桉树(速生桉)的经营发展不是经营方式上的可以调整和改变的问题,根本问题是其种植是否会造成生态安全的破坏,在《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明文规定禁止在饮水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桉,是不是可以推断出速生桉的种植会污染(影响)水质?如果只是造成的土壤流失问题,不至于禁止种植吧。的确不可以以下位法去要求上位法,但是明知有害的还去实施和发展,良心何在?真如专家们所说的,种植速生桉是百利无一害的,那为何官方(部门)对此说法不一?依法依规经营,可能只针对于国有林场和大企业种植林场而言了,对于农民个体种植的,在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已经不能自持了。


亲身经历:在2007年的时候,有同乡的打大老板回来承包邻村的山岭林地种植速生桉,雇佣村里的农民去全垦除草整地,那时候不知道大老板口中所说的种速生桉是啥,承包了附近几个山头,估计有几千亩山地。直到近两年,才开始发现,曾经村里引以为傲的永不间断的泉水断涌了。每当进入冬季枯水期,泉水就不再涌出,直接断流。而村里建立的饮水厂也没有水可以供应给村里人,春节期间靠着乡政府每天从别的地方拉水到村里,维持着村里的生活用水。村里人开始意识到可能是速生桉的种植引起的地下水源枯竭的原因,可是大老板已经采伐完速生桉,也不再承包山地了。这上千亩的山地林间生态恢复、地下水源恢复可以找谁?有人说这是自作自受,确实是这样子的,承包给了租金,那租金相比收益和破坏生态少得可以。可以说之前是因为农民的无知,不知道其危害性,那现在知道了,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损害的是上千人的利益。种植速生桉已经愈演愈烈,但凡是山岭的都种植上了,连石岗岩(花岗岩)的山上,有点土壤的,直接除草炼山,也要种植。


只能呼吁正视速生桉所带来的危害性,禁止种植,改种其他树种良种,并非速生桉不可。


目前《方案》结束征集意见,正式发布时间暂未可知。种植速生桉的是功是过,留给后人评说。




参考文献:


1.法帮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林业局关于加快我区速生丰产林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2]22号.2002年4月30日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2017年12月20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2016年8月9日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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