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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吗(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是一个企业的经济反映,它记录着一个企业的经济流入流出,事无巨细,大小都记录着。因此它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在会计上专门为了管理它而制定一些规定、办法,以保证这些资料的完整性。




考点精解:


简介


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管理局令第79号)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1.会计档案的临时保管


2.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


(五)会计档案的利用


(六)会计档案的额保管期限


(七)会计档案的鉴定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销毁程序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详解


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管理局令第79号)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的、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2)会计账簿类;(3)财务报表类;(4)其他类。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1.会计档案的临时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原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测试,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五)会计档案的利用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询、复制、借出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下表1-3:



(七)会计档案的鉴定


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2.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3.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销毁程序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⑴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⑵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⑶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例题: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


A:10年、25年


B:10年、20年


C:10年、30年


D:10年、15年


新增选项


答案


【C】


解析: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30年。


2.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后,可销毁。( )


A:对


B:错


新增选项


答案


【B】


解析: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毕时为止。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定期保管期限不包括( )。


A:10年


B:30年


C:25年


D:20年


新增选项


答案


【C,D】


解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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