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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 第2条(2020年刑法修正案第160条)

青岛某医院两名二十多岁的年轻护士,因为没有抵挡住金钱诱惑,在1年时间内,两人借职务之便,分别违规向外提供5000多条和7000多条产妇个人信息,并以每条约2元的价格收费。


最终,包括2名护士在内的6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不等。


一条信息2元,5000 7000=12000条,一共不过24000元,却双双付出了惨重代价,其中一人更是失去了三年多的自由和高达九万的罚金,真的是得不偿失,教训深刻啊!



其实,像这样的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抱着侥幸心理,耍着小聪明售卖患者信息的事情,时有耳闻。


2020年8月,江苏兴化市某医院的驾驶员周某,因售卖新生儿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作为医院后勤人员,利用自己救护车驾驶员身份,经常趁医生不在潜入办公室,用手机拍摄电脑上的产妇和婴儿信息以每条1元的价格,售卖给影楼,共卖3000多条,非法获利3万余元。


2018年初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李某某,利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时,非法下载新生儿和产妇的个人信息总近9万条。然后将这些信息卖给母婴服务中心和摄影店,获利五万多元。而可悲的是,到案发,李某某都不知这是犯罪,以为只是违规而已。


这个社会有许多灰色地带,发生了许多令人匪夷所思和意想不到的事情。人性中也有很多灰色地带,有时候可能仅仅是一时糊涂,头脑发热,做出与人设不符的事情。这不是什么大奸大恶,甚至事后会后悔不迭,想不惜一切代价洗刷这人生中唯一的污点,但为时已晚。


而像李某某这样认识的医务人员,肯定不止她一个。想当然的以为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顶着天也就是违规而已。但是实际上,泄露他人相关信息,自己面临的风险很高,有时候,给他人带来的危险也很高。



说个实例,你就明白了。


2017年,上海一名男子,对素未谋面的“情敌”怀恨在心,就从网上购买了“情敌”的住所、身份证号、车牌等个人信息。然后,他根据网上购买的这些信息,直赴“情敌”住处,乘其不备,将其杀害。警方随后调查发现,一般的户籍信息最便宜,仅卖几十元;车辆信息百元;而最贵的是外卖和快递地址信息,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看看,不仅仅是患者,我们许多普通人的信息,都这样被他人明码标价售卖,简直细思极恐。自从网络普及以后,隐私几乎成了一个奢侈品。个人信息泄露,也成了洪水猛兽。


你随便浏览一下网络,马上就会有一系列的连锁广告推你面前,这背后的利益链,应该是行业内幕潜在规则了。综合各种案件经过来看,很多信息泄漏案都有“内鬼”作祟。不管是“信息算法”还是“信息出卖”,解决的办法,还是人心!


毫无疑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无论是《执业医师法》还是《护士条例》均规定,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不仅仅是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行政后勤人员也不例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2009年2月28日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刑法第253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个罪名。至此,打开了运用刑事法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开端。


接着,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该罪主要看两点:1、主体。这个罪呢一般人还犯不了,得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比如医疗等机构人员。2、客观方面来讲,得是这个人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将获得的个人信息转售牟利。


2017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其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即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换言之,为降低行业内部人员泄露信息入罪门槛,提供50条公民个人信息即可入罪。如果是从事医疗工作人员,25条就符合入罪条件。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再次进一步强化,其中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漏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垂直细化的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打击力度也空前加大。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刑已逾十几年。其间,司法机关打击力度也逐步加码,但此犯罪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可见,一方面,世界上没有什么真理,比利益更重要。另一方面,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人想要非法谋取信息,就没有人想要非法转卖,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


患者信息的泄露,实际上只是反映了当代社会信息泄露的一小部分。但是像本文开头山东青岛和江苏兴化的医务人员侵犯患者信息犯罪,如此之多,这般不当回事,无知无畏的,还不多见。


说句实话,这多少与医务人员的本职收入不高有关。否则,谁会为这点钱干违法的事?正是这点非法收入相比他们本职收入,显得足够有吸引力,才促使他们铤而走险、费劲心机。这就是不少中国基层医护人员的窘境。


网上曾经有人讨论“马云给你一亿让你吃屎,你吃不吃?”也许你会假模假样的纠结,但敢断定的是,其实轮不到你,早被人百万块一口抢光了。所以,我们才需要法律帮普通人制定底线:人就不能吃屎!



因为,再穷也不能丢掉尊严!再穷也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所以,终归结底,还是个人的素质和职业道德问题。


虽然每个人都想扩大自己的利益,但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医务人员的确实有职业便利,利用这种便利可以轻松攫取不义之财,但人间正道是沧桑,这种途径,不能成为自己的职业生涯长久发展之路。巧谋油水千缸满,辜负人间一片诚。


不管做什么样的事情,都不要违背做人的良心。更不要去违反自己的职业操守。即便没有敬业精神,也至少要有敬畏精神。作为医务人员,应该有推己及人之心,尽最大能力帮助患者,而不是去损害他们的利益。


这个世上,没有人不喜欢钱,只不过在挣钱的方式方法中,看你如何选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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