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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收回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会计处理)

代管资金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由财政代管、归属于缴存预算单位支付资金,通常有工程或项目的质保金和其他由预算单位代付的资金。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须先行缴存至财政专户,再经单位申请后由财政下达指标和用款计划。上级部门补助的资金缴存县财政专户后,也通过代管资金下达。由于北京地区代管资金已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基于代管资金的构成,可分为几种情况处理:


一是拨入的代管资金中属于往来款项的,仅作账务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可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在支付往来款项时,财务会计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这种处理清晰直观,没有重复做收做支。


二是属于“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代管资金。拨入时,财务会计可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上级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预算会计则可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在支付时,财务会计可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会计则可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这种业务处理收支平衡。


业务发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决定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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