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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可以报销吗(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可以入账吗)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我市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成人居民,即:年满18周岁,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大学生,即: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3)学生儿童,即: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依据相关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鉴于疫情情况,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3.新生儿及新入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


答: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930元,其中:政府补助580元,个人缴费350元。


5.城乡居民在哪办理参保?


答:成人居民、新生儿、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含困难群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居民(含困难群体)可选择在村委员会集体参保和续保;大学生和学生儿童(含困难群体),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续保。


6.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我市居民办理参保需提供:参保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其中:困难居民(学生)参保时还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扶贫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等;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在两年待业期内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2)办理新生儿参保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新生儿信息页的户籍。


7.城乡居民在哈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可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哈市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诊治结束后,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符合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


8.城乡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如何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答:1.认定方式:一是部门间协作直接认定。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人群,整体纳入“两病”保障范围,参保居民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资格认定。二是利用医保数据直接认定。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鉴定不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但符合“两病”标准的,直接纳入“两病”保障范围。三是参保居民主动认定。参保居民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即纳入“两病”保障范围,享受相应待遇。


2.费用结算:已认定的“两病”患者可在哈尔滨市任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实行医保直接结算,“两病”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享受待遇标准: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两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为50元,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每年最高报销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每年最高报销500元。


9.城乡参保居民患者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收据丢失,医保还能报销吗?


答: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异地费用票据丢失的,可到发生相应医药费用的医疗机构补制票据,补制的票据可为丢失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标注“补制票据”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丢失票据的号码、金额和收费项目。


10.城乡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城乡参保居民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或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1)报销材料:(所有医疗机构出具材料均需要有专用章)


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④诊断书原件或病历复印件


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外伤住院、急诊住院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患者须另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


(2)报销地点:市辖九区参保人员可将报销材料提交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任意选择)


1.哈尔滨分公司 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2号和3号窗口


2.南岗支公司 南岗区花园街281号5号窗口


3.太平支公司 道外区东直路150号4号窗口


4.香坊支公司 香坊区公滨路393号9号窗口


5.平房支公司 平房区青年街35号4号窗口


6.呼兰区公司 呼兰镇南大街307号6号和7号窗口


7.阿城支公司 阿城区延川大街427号6号窗口


8.阿城区保障局 阿城区金龙路7号11号窗口


9.双城支公司 双城区花园大街100号5号窗口


10.双城医保局 双城区新兴大街99号10号窗口


11.松北支公司 世茂大道72号火炬欧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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