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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行政许可指南(河北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这次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公告要求,对于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审批表或核准表,而是将有关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实现“一表集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比如,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河北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通过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邮寄纸质资料的方式,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将更加便捷。税务机关可以在系统内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进行预受理,待收到纳税人邮寄的纸质资料后正式受理,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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