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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扣缴义务人(代理人扣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身份分类


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通常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例如,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等)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一般纳税人


①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一般纳税人也存在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概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


(1)基本标准


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会计核算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在一般情况下,销售额达标——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未达标但会计核算水平健全的,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特殊规定


(1)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即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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