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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电子税务局(新疆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中新网乌鲁木齐7月11日电(戚亚平 秦应鑫)11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2020年新疆兵团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新近公布。新疆兵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新疆兵团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14元/月(5738元/月×3)。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近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兵团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明确,2019年新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61元(5738元/月),新疆兵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


同时,新疆兵团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14元/月(5738元/月×3)。


根据《兵团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新疆兵团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17214元/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新疆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统计显示,到2019年末,新疆兵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6.94万人,增加4.9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8.68万人,增加0.84万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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