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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基金属于每一个参保人,守护好医保基金,就是守护自己的“看病钱”“保命钱”。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都可能发生骗保行为。


其中,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也属于骗保行为。 请市民朋友注意, 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拿别人的社保卡去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将追回医保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


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


1. 虚构医药服务 ,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 挂名住院;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


1. 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3. 非法使用社保卡 , 套取药品耗材等 , 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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