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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8个税种仅3个有税法(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18个税种构成)


陈益刊


纳税人如果与税务机关打官司,如果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正是在“担心报复”的心理之下,这么多年,税务案件很少。


税务诉讼为何少?


25日的德勤税收法治化论坛上,一位嘉宾提问,现在纳税人说,如果与税务机关打官司: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因为企业以后还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担心报复。


重庆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宋晋相回答称,这么多年来,税务案件很少,这是一个法制建设问题,我们自身规范,企业也要树立一个观念,用诉讼来解决纠纷是很正常的现象,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很正常。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随着法治化进程推进,这些局面会改变。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目前税务案件少,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第88条有关。


“这一条被称作‘花钱买救济’,也就是纳税人先要缴假定的税之后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缴不了这个假定的税,也就打不了官司。目前正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对这条有所修改,我觉得有实质性修改后,未来税务案件会增多,司法也会发展,会直接推动税务机关执法进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刘剑文称。


“但过了半年之后,我再接触到当地税务机关人员,他们也心平气和,没有打击报复行为。他们说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缺陷问题。因为税务机关是为国家征税,不是为自己口袋拿钱,所以纳税人应该积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林绥称。


她称,在国外税务机关的一个观念是无罪推定,就是在没有取得足够证据证明纳税人有罪的前提下,先假定是无罪的,但在我国,税务执法人员首先假定纳税人是违法的,而且税法不明确,税务机关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也不信任,先抱着怀疑的态度,认为执法人员可能是在整治他,或者是出于想要强行征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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