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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市场监管局 @所有企业,复工莫忘报年报!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为做好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将2019年度年报公示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进行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本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方式

1. 网上填报

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scjgj.beijing.gov.cn/gyxy)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 页面,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如实填报。

2. 纸质填报

选择不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三、推进完善“多报合一”年报工作

1. 社保统计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事项

按照《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年报中增加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以及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2019年度年报中,社保、统计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事项,仍需填报。

2.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事项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 年1月1 日至6 月30 日。

3.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事项

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应报尽报。2019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填写疫苗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该部分填报内容属于2019年度年报新增内容,只有已在相关部门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填报此内容,填报年报时系统自动关联出相关许可证信息,企业需自行填报并公示。


四、未按时年报公示的后果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3年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注意事项

1.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 填报信息用于公示,须慎重填报;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5.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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