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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局官网检索(国外专利检索公司)




作者:方亮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原标题:美国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简介


PPH程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但PPH可能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为方便申请人制订合适的加快审查策略,本文笔者结合办案经验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专利申请加快审查机制进行了汇总比较。




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稳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的产品打入了美国市场,国内企业在美国的专利申请也越来越多。为了及时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希望美国专利申请能尽快得到授权。为方便申请人制订合适的加快审查策略,笔者结合办案经验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专利申请加快审查机制进行了汇总比较。




目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专利申请加快审查机制主要包括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普通加快审查(AE)、优先美国审查(Track One)等。




1、专利审查高速公路专利(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2011年1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声明》,中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正式启动。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是指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而仅是一种便利申请人的加快审查机制,各国仍旧会按照本国专利法对具体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基于所使用的审查结果的类型,PPH可以分成常规PPH和PCT-PPH两种。常规PPH使用某一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来提出加速审查请求;而PCT-PPH则使用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包括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来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1.1 适用对象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是适用于与美国签署了PPH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与公司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的加速审查通道。截至到目前,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签订了PPH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共23个。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与我国签署了PPH协议,我国的专利申请人可以使用该途径来加速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




1.2 启动条件




美国专利商标局是在后申请的审查局,并且在先申请的审查决定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有授权国外前景,则申请人可据此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加快对在后申请的审查。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PPH请求,可以基于其他国家的同族申请,也可以基于同族的PC检索T申请。前者依据在先审查的国家局做出的可授权意见,后者是依据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有利的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或国际初审报告。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PPH请求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并且,PPH请求所涉及的美国申请权利要求必须与在先审查的申请权利要求有实质性的对应。




1.3 提交PPH请求需要注意的问题




1.3.1 该美国专利申请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




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不会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所以申请人应尽早提出PPH请求,但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的关于单一性的限制/选择要求不被认为进行了实质审查。




1.3.2 在美国提出PPH请求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专利申请已经公开”。因此,如果在先申请获得可授权的通知,申请人即可考虑迅速提交美国专利申请的PPH请求。




1.3.3 由于PPH请求所涉及的美国申请权利要求必须与在先专利局审查的申请权利要求有实质性的对应,因此,申请人在递交PPH请求的时候通常需要递交权利要求对应表或对应性说明(必要时,修改权利要求),以使得符合PPH的要求。




1.4 官方申请费用




提交PPH请求不需要缴纳官费。但是,可能产生的权利要求附加费(例如,因独立权利要求超过3个,权利要求总数超过20个而产生的权利要求附加费)需要正常缴纳。




1.5 PPH请求的优势和劣势




1.5.1 优势:PPH请求能够缩短专利申请审查周期,降低申请成本(减少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提高申请授权的可预期性。




1.5.2 劣势:PPH请求只适用于有在先申请并官网获得在先审查局认可的专利申请,并且在提交PPH请求时,所使用的权利要求必须与在先审查的申请权利要求有实质性的对应,这可能导致牺牲保护范围。此外,由于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USPTO仍然需要按美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例如,USTPO审查员检索到新的现有技术文献,或者涉及美国独有的专利审查实践问题),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并不能得到明显加快。




1.6 在我国与美国提交PPH请求的不同之处




我国:在提出PPH请求的时候,申请必须已经公开。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CNIPA开始进行实质性审查之前或者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美国:在提出PPH请求的时候,美国专利商标局对该申请的审查尚未开始,并且,临时申请、植物专利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复审程序中都不能适用PPH高速路。




由上可知,通过PPH来加速审查的优点是没有官费、程序简单以及高通过率。对于已经拿到在先正面审查意见,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的申美国请人来说比较适合。但是,提交PPH请求的申请人通常需要将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缩小修改,因此,申请人需要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




2、普通加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AE)




2.1适用条件




AE途径适用于所有常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和旁路申请)。但是,申请文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20个,不能含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并且,权利要求书必须符合单一性的要求。AE途径不适用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提交RCE的除外)、外观申请、再颁申请,植物专利申请、RCE程序和复审程序等。




2.2 申请人需要递交加速审查的请求并缴纳相应的费用(140美元)。但是,以下几种类型的申请可以免除此费用:有助于保护环境、与节能相关、与专利局反恐相关的申请。




2.3 AE加速审查的主题是基于法条35 U.S.C. 111(a)递交的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无法使用AE途径加速审查,但基于该申请的继续申请或分案申请可以。




2.4 提出时机:应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2.5 专利申请以及相关的文件必须通过电子申请系统递专利交,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必须完整;申请文件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不超过3项,权利要求的总数目不超过20项;申请人需要确保递交的申请的权利要求只包含一项发明的内容。




2.6 申请人同意在审查过程中与审查员就申请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会谈。在加速审查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不能满足审查员的会谈请求,该专利申请的加速审查将被终止。




2.7 申请人需要针对申请内容自行进行预先检索,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Accelerated Examination Support Document, AESD)。




2.8 AE加速审查的优势和劣势




2.8.1 优势:加快程度显著且有保障。专利申请通常会在批准AE加速审查之后三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并预计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收到最终审查决定。




2.8.2 劣势:申请人需要进行审查前的预先检索工作,且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AE加速审查请求,并且不能提交主动修改,并且答复OA时间仅有2个月且不能延期。AE不适用PCT进国家阶段的申请。AE加速审查的条件较多且严格,容易被拒绝,因此,选择此加速审查途径需要慎重。




3、优先审查(Track One)




由于AE加快审查要求的条件较为严格,无法满足申请人的需求,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1年9月又提出了优先审查程序。




3.1 优先审查条件




3.1.1 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早于2011年9月26日,且必须是基于法条35 U.S.C. 111(a) 递交的原始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专利申请。




3.1.2 如果申请主题是发明专利申请,则申请必须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电子递交系统完成递交。如果申请主题是植物专利,可以采用纸质文件的方式完成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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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不得超过四项,权利要求的总数不得超过三十项,并且不得包含多重权利要求。




3.1.4 申请人需要在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递交优先审查请求,并需要同时缴纳优先审查费,以及专利申请的公开费。




3.2 优先审查的优势




3.公司2.1 优先审查无需提交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可的检索报告。




3.2.2 无需满足审查员的会晤要求。




3.2.3 申请人只需填表、缴费即可享受优先审查。




3.2.4 回复快(57天),请求的通过率为94%。




由上可知,与AE加速审查相比,优先审查不需要提交美国专检索利商标局认可的检索报告,也不需要满足会晤要求,权利要求数量限制也有所放宽,并且,优先审查从时间上具有优势,其缺点主要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接受的案件数目有限制,同时申请人需额外支付较高的官费(大实体$4000,小实体$2000)。




4、其他




另外,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加快审查机制还有基于年龄/健康的特殊审查(Make Special Based on Age/Health)。美国专利商标局自1959年12月起实施规定国外,对于年长者或有健康问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特殊审查请求。




基于年龄/健康的特殊审查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年龄大于等于65岁,或申请人的健康状况比较糟糕,可能无法坚持正常的专利审查周期。在上述任一情况下申请特殊审查,都无需递交申请费用,且特殊审查申请成功的话,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对整个审查过程予以加快。




申请费用(官方):无官费。




申请时间:必须在第一次OA下发之前提出请求。




申请方式:年龄问题可以通过纸件方式或电子提交,并提交相关证据;健康问题可以通过纸件方式或电子提交,包括医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




综上所述,PPH程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但PPH可能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Track One优先审查程序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来说似乎更为有利,但是官方费用较高;AE加速审查程序可适用的范围最广,但其要求在先检索并且提供审查支持文件,并且流程比较复杂。我国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途径来加快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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