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法定代理人丧失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法定代理人追认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丧失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是什么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意思,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追认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代理人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1)稳定财产关系。(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代理人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丧失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法定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意思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法定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追认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