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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美洲测控设备企业名录(2021什么年)

五、推进航天治理现代化


中国政府积极制定发展航天事业的政策与措施,科学部署各项航天活动,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航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提升航天创新企业名能力


建设航天战略科技力量,打造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原始创新策源地,建立健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航天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关键领域航天科技创新联盟,形成上中下游协同、大中小企业融美洲通的创新发展格局。


推进实施一批航天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项目,推动航天科技跨越发展,带动设备国家科技整体跃升。


勇攀航天科技高峰,超前部署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航天领域融合应用,加速先进技术特别是颠覆性技术的工程应用。


加强航天技术二次开发,推动航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辐射带动国民经济发展。


(二)强化航天工业基础能力


持续完善基于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和公共服务机构,根植于国民经济,融合开放的航天科研生产组织体系。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做强研发制造,做优发射运营,做大应用服务,强健产业链供应链。


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建设智能化脉动生产线、智能车间、智慧院所,持续推动航天工业能力转型升级。


(三)加快发展空间应用产业


完善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公益和市场需求,统合设施资源建设,统一数据与产品标准,畅通共享共用渠道,构建产品标准化、服务个性化的卫2021星应用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卫星应用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卫星应用增值产品开发,创新卫星应用模式,培育“航天 ”产业生态,加快发展航天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鼓励引导商业航天发展


研究制定商业航天发展指导意见,促进商业航天快速发展。扩大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和服务范围,推动重大科研设施设备向商业航天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参与航天重大工程项目研制,建立航天活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商业航天企业有序进入退出、公平参与竞争。


优化商业航天在产业链中布局,鼓励引导商业航天企业从事卫星应用和航天技术转移转化。


(五)积极推进法治航天建设


加快推进航天法立法,构建完善以航天法为核心的航天法制体系,促进法治航天建设。研究制定卫星导航条例,规范和加强卫星导航活动管理。修订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空间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民用航天发射许可管理。研究制定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条例,加强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和登记,维护我国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合法权益,助力航天事业发展。


加强国际空间法研究,积极参与外空国际规则、国企业名际电联规则制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外空国际秩序,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外空全球治理体系。


(六)建设高水平航天人才队伍


加快建设航天领域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厚植人才发展沃土,壮大人才队伍规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大批卓越工程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完善人才交流机制,规范和引导航天人才合理流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奖励支持力度。加强航天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培养航天后备人才队伍。


(七)大力开展航天科普教育和文化建设


继续组织开展“中国航天日”系列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空间周”“全国科技活动周”以及“天宫课堂”等平台,加强航天科普教育,普及航天知识,传播航天文化,传承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探月精神、新时代北斗精神,激发全民尤其是青少年崇尚科学、探索未知、敢于创新的热情,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


做好重大航天遗产保护,持续推动航天博物馆、航天体验园等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企业鼓励支持航天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繁荣航天文化。


六、构建航天国际合作新格局


和平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是世界各国都享有的平等权利。中国倡导世界各国一起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包容发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航天国际交流合作。


(一)基本政策


中国政府在开展航天国际交流合作中,采取以下基本政策:


——维护联合国在外空事务中的核心作用,遵循联合国设备《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重视联合国相关原则、宣言、决议的指导意义,积极参与外空国际规则制定,促进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


——加强空间科学、技术及应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与服务,为人什么类应对共同挑战作出贡献。


——加强基于共同目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空间合作,使航天发展成果惠及沿线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支持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发挥重要作用,重视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二十国集团合作机制下的空间合作。


——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二)主要进展


2016年年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和地区、4个国际组织,签署46项空间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积极2021推动外空全球治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空间科学、空间技术、空间应用等领域国际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1.外空全球治理。


——参加联合国框架下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空间资源开发利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等议题磋商,共同创建空间探索与创新等新议题,持名录续推进联合国空间2030议程。


——支持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北京办公室工作,深度参与联合国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各项活动,加入空间任务规划咨询组和国际小行星预警网等测控国际机制。


——发挥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东道国作用,支持《亚太空间合作组织2030年发展愿景》。


——利用中俄航天合作分委会空间碎片工作组、中美空间碎片与空间飞行安全专家研讨会等机制加强在空间碎片、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等领域的交流。


——支持国际电信联盟、地球观测组织、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国际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国际空间探索协调组、机构间互操作顾问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活动。


2.载人航天。


——利用“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与欧洲空间局合作开展伽马暴偏振探测研究,在“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行任务期间与法国合作开展微重力环境下人体医学研究,与欧洲航天员中心联合进行洞穴训练、海上救生训测控练。


——完成中国空间站首批空间科学国际合作实验项目遴选,围绕空间科学实验、空间站舱段研制与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


3.北斗导航。


——推动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与美国全球定位系统、俄罗斯格罗纳斯系统、欧洲伽利略系统协调发展,在兼容与互操作、监测评估、联合应用等领域深入合作。


——推动北斗国际标准化工作,相继进入民航、海事、国际搜救、移动通信、电工委员会等多个国际组织标准体系。


——推动北斗系统全球服务,与阿盟、非盟分别建立北斗合作论坛机制,在突尼斯建成首个海外北斗中心,与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南非、阿尔及利亚、泰国等国家开展卫星导航合作。(未完待续)


4.深空探测。


——与俄罗斯联合发起国际月球科研站计划,启动中俄月球与深空探测联合数据中心建设,推动中国“嫦娥七号”月球极区探测任务与俄罗斯月球-资源-1轨道器任务联合实施。


——利用月球探测工程“嫦娥四号”任务,与俄罗斯、欧洲空间局开展了工程技术合作,与瑞典、德国、荷兰、沙特开展了科学载荷合作。启动月球探测工程“嫦娥六号”名录任务国际载荷搭载合作。


——利用首次火星探测“天问一号”任务,与欧洲空间局开展了工程技术合作,与奥地利、法国开展了科学载荷合作。与美国建立火星探测器轨道数据交换机制。启动小行星探测任务国际载荷搭载合作。


——与欧洲空间局、阿根廷、纳米比亚、巴基斯坦开展月球与深空探测领域的测控合作。


5.空间技术。


——联合研制并成功发射中法海洋卫星、中巴(西)地球资源04A星、埃塞俄比亚遥感微小卫星,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成功搭载发射大学生小卫星。持续推进埃及二号遥感卫星等联合研制。


——完成巴基斯坦遥感卫星一号、委内瑞拉遥感卫星二号、苏丹一号遥感卫星、阿尔及利亚一号通信卫星等在轨交付。


——为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卢森堡等国家提供卫星搭载发射服务。


——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阿根廷、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开展宇航产品技术合作。


——助力发展中国家航天能力建设。与埃及、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合作建设卫星研制基础设施。推动“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向发展中国家开放中国空间设施资源。


6.空间应用。


——建立风云气象卫星国际用户防灾减灾应急保障机制,中国气象卫星数据广泛应用于121个国家和地区。


——签署金砖国家遥感卫星星座合作协定。与欧洲空间局开展对地观测卫星数据交换合作。建设中国-东盟卫星信息(海上)服务平台和遥感卫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与老挝、泰国、柬埔寨、缅甸等国家共同建设澜沧江-湄公河空间信息交流中心。


——与玻利维亚、印度尼西亚、纳米比亚、泰国、南非等国家合作建设卫星数据接收站。


——积极参与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机制,为近40个国家的减灾提供卫星遥感数据近800景,新增8颗(座)卫星和星座作为值班卫星和星座,提升国际社会防灾减灾能力。


——积极开展卫星应急监测和服务,针对15个国家的17次重特大灾害事故启动应急监测,就2018年阿富汗大旱、2018年老挝溃坝事故、2019年莫桑比克台风向受灾国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产品服务。


——发布《中国面向全球的综合地球观测系统十年执行计划(2016-2025年)》,担任地球观测组织2020年轮值主席国,推动全球综合地球观测系统建设。


——参与国际空间气候观测(SCO)平台机制,推动中国利用空间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实践,助力国际空间气候观测合作。


7.空间科学。


——与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英国、日本等国家联合开展“悟空”号、“墨子”号、“实践十号”和“慧眼”等科学卫星的联合科学研究和实验。


——联合研制并成功发射中意电磁监测试验卫星,持续推进中欧太阳风-磁层相互作用全景成像卫星、中法天文卫星、中意电磁监测卫星02星联合研制,与意大利、德国等国家开展先进天基太阳天文台、爱因斯坦探针、增强型X射线时变与偏振空间天文台等科学卫星有效载荷的联合研制和定标。


——利用中国-巴西空间天气联合实验室美洲,共同建设南美地区空间环境综合监测研究平台。


8.人才与学术交流。


——参与国际宇航联合会、国际空间研究委员会、国际宇航科学院、国际空间法学会等活动,举办全球空间探索大会、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第十三届大会、中国/联合国航天助力可持续发展大会、文昌国际航空航天论坛、珠海论坛、北斗规模应用国际峰会、风云气象卫星国际用户大会等。


——助力发展中国家人才培养。依托联合国空间科技教育亚太区域中心(中国)为60余个国家培养了近千名航天人才,并建立“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和中俄工科大学联盟;通过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等渠道,促进遥感与导航方向的人才交流。


——通过中欧空间科学研讨会、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对话、中欧“龙计划”等渠道,促进空间科学、遥感与导航方向的科技交流。


(三)未来合作重点


未来五年,中国将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拓展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在以下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1.外空全球治理。


——在联合国框架下,积极参与外空国际规则制定,共同应对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


——积极参与空间环境治理、近地小天体监测与应对、行星保护、太空交通管理、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国际议题讨论和机制年构建。


——开展空间环境治理合作,提高太空危机管控和综合治理效能,支持与俄、美等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外空治理对话,推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空间科学观测台建设。


2.载人航天。


——依托中国空间站,开展空间天文观测、地球科学研究,以及微重力环境下的空间科学实验。


——推动开展航天员联合选拔培训、联合飞行等更广泛的国际合作。


3.北斗导航。


——持续参加联合国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有关活动,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卫星导航秩序。


——积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其他卫星导航系统、星基增强系统的兼容与互操作合作,促进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兼容共用。


——重点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合作与交流,共享北斗系统成熟应用解决方案,助力各国经济社会发展。


4.深空探测。


——重点推进国际月球科研站合作,欢迎国际伙伴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在任务的各个层级参与国际月球科研站的论证和建设。


——拓展在小行星、行星际探测领域合作。


5.空间技术。


——支持卫星工程和技术合作,完成埃及二号卫星联合研制,发射中法天文卫星、中意电磁监测卫星02星,推动中巴(西)资源系列后续卫星合作。


——开展航天测控支持合作,继续开展与欧洲空间局在测控支持领域合作,进一步推进地面站网建设。


——支持商业航天国际合作,包括发射服务,以及卫星整星、卫星及运载火箭分系统、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地面设施设备等产品技术合作。重点推动巴基斯坦通信卫星研制,以及巴基斯坦航天中心、埃及航天城建设合作进程。


6.空间应用。


——推动中国气象卫星数据全球应用,支持中法海洋卫星数据向世界气象卫星组织开放,推动“张衡一号”电磁监测卫星数据全球共享和科学应用。


——推动“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加强遥感、导航、通信卫星的应用合作。


——推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金砖国家遥感卫星星座建设与应用。


——参与空间气候观测平台建设与实践。


7.空间科学。


——依托深空探测工程,利用地外样品和探测数据,开展空间环境、行星起源演化等领域的联合研究;通过联合国向国际社企业会开放“嫦娥四号”卫星科学数据。


——推动空间科学卫星联合研制,开展以暗物质粒子、太阳爆发活动及其影响、空间引力波等为重点的空间科学探索研究。


8.人才与学术交流。


——开展航天领域人员交流与培训。


——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和论坛。


结束语


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航天事业,世界航天进入大发展大变革的新阶段,将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将加快推进航天强国建设,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续同各什么国一道,积极参与外空全球治理与交流合作,维护外空安全,促进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保护地球家园、增进民生福祉、服务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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