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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施工劳务资质代办流程(建筑劳务公司资质)

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六盘水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各人六盘水民团体,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盘水市委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谋划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均衡为主线、改革为动力、法治为保障,着力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一)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严格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防范政策实施风险。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处罚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好用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认真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先支持低收入家庭产业就业发展,精准开展各项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二)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以“一公司老一小”为重点,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扩大抚幼养老服务供给。在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支持社区居家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家庭照护能力。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积极施工开展网上生育服务登记,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施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推动医保经办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简化生育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三)扎实开展人口统计监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基层人口监测网络队伍建设,推进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与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共享,提高人口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适时研判人口变动趋势。加强与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统计、医保等部门协作,促进多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三、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一)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时间和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等制度和规定,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将参加生育保险对象的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纳入生劳务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应当同步参加统筹层次一致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积极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二)健全税收优惠和住房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有利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住房政策,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落实差异化购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新市民、青年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范围,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代办(特区、区)党委、政府〕


(三)推进教育公平及优质资源供给。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足额依标配建幼儿园,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机制。逐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建筑施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施行义务教育学校“5 2”延时服务,并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持续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加强对学校延时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的督导,全面推进“双减”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四)保障女性公平就业合法权益。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除国家、省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落实好《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符合条件且有培训需求的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根据女职工在孕产期、哺乳期、育儿期等不同阶段的特殊情况,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一)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资质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科学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项目审批服务,完善土地、住房、财政、税收、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和杜绝涉嫌污染地块供给和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建筑度,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积极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心理健康培训并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严格落实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聘体系标准,推动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聘制度化、规范化。市、县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支持托育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二)加快服务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扶持引导建设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到2022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公司显增加,各市(特区、区)至少建成1所符合当地实际、达标规范、承担一定指导功能和具备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支持用人单位发展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提供2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重视和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鼓励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接育儿咨询、家长课堂、孕妇学校等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施工工会,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三)严格综合服务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市(特区、区)政府要加强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功能设施配套、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四)推动母婴设施建设。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推动全市各机场、火车站(含高铁站)、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公立医院、大型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用人单位等按要求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增设人性化服务。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积极倡导、大力支持母乳喂养,推动全社会呵护和关心孕期、哺乳期女性及婴幼儿,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车务段,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五、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一)完善妇幼服务体系。增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扎实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加快盘州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力争202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24年盘州市、钟山区申报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六枝特区、水城区申报创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2025年通过创建评审。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妇劳务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儿童救治能力建设,推动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2024年市妇幼保健院建成产科及新生儿科省级重点(特色)专科,2025年水城区人民医院、钟山区人民医院、水城区妇幼保健院、钟山区妇幼保健院分别建成1个市级重点(特色)专科。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门诊建设,2023年所有乡(镇、街道)开设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妇科和计划生育门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二)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婚育,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强化孕期营养服务,做好适龄人群避孕节育服务。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行业监管,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减少妊娠风险。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资质降到14/10万、4‰、6‰。〔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三)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实施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救治项目,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治疗,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构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代办体化服务模式,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大力实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规范开展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缩小城乡差距。〔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六、持续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一)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各市(特区、区)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按年度及时配套相应经费,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按照《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独生子女职工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陪护假及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民政局,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流程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县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大力实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后再生育或收流程养子女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按年度兑现落实市级人口计生公益金,六盘水重点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公益性补助和救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计生协,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三)健全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机制。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扶助能效,解决不同层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照护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和“暖心行动”,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协,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意义,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目标管理,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统筹推动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市(特区、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调整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各市(特区、区)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发展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二)增强工作合力。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满足妇女儿童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加强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准确解读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摒弃不良婚育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勤俭节约文明新风,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


(来源: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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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黄琬荻


二审:蒙光昌


三审:刘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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