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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杜桥工商局电话号码(杜桥广电电话号码是多少)


渭南奔驰车主王工商局先生维权


车主王先生不愿签署“和解保密协议”


>>车主爆料

46万买的新车开了3个月减震器漏油?

日前,一辆黑色奔驰车停在陕西省渭南市仓程路中段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营业大厅门前,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车身一侧挂着“奔驰漏油!我要维权”的横幅。


孕妻还在漏油新车上想想后怕台州


6月17日,陕西渭南的王先生接受华商杜桥报记者采访表示,今年2月底在,他花费46万元在西安利之星渭是南分公司购买了一辆E300L奔驰轿车,开车3个月后出现漏油情杜桥况。


涉事车辆减震器明显有油渍


涉事车辆右前轮下也有油渍


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6月12日他开车在西安至阎良高速路上正常行驶是,突然“哐”的一声响,发现车辆异常抖动得非常厉害,他下高速路后查看发现车的减震器漏油。“我当时还以为是车轮胎出了问题,但我看到右前轮有大片的油渍。当时我怀孕5个月的妻子也在车上,把她也吓坏了,现在想想真的很后怕,要是出问题该咋办啊……”王先生表示,以前开车从来没遇到这种情况,把人吓得不轻。


今年25岁的王先生是渭南临渭区人,从事网络直播工作。新车开了3个多月跑了7000公里就漏油,王先生担心新车存在质量问题,找到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对方表示可以原价回购王先生的车,但是需要签署“和解保密协议”。


车主违反保密协议需支付40万


“和解保密协议”条款显示,一旦车主同意甲方的和解要求,必须承诺不会以自身名义或任何有关系的第三方,向任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针对甲方提起任何性质的投诉、要求、赔偿损害、诉讼或仲裁。


“和解保密协议”列出的保密违约条款


乙方还需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报纸、网站)透露相关信息,也就是说王先生不得向相关部门举报,也不得通过网络泄露相关信息。车主王先生一旦违反“和解保密协议”,就需要向甲方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该“和解保密协议”,拒绝了回购方案,随即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车主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


王先生表示,他多次和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


据了解,油封老化破裂、调校不当以及使用中不慎磕碰等都可引发减震器漏油,究竟是什么原因造车新车减震器漏油?这辆新车究竟是否存在质量电话号码问题?6月17日,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前台工作人员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王先生连广电日来将车辆开到公司大门口堵门,直到16日渭南市工商局临电话号码渭分局杜桥工商所执法人员上门调查,王先生才将车辆从大门处开走。这名工作人员留下了华商报记多少者的联系电话,她告诉记者,稍晚公司负责人会直接联系记者,答复相关“和解保密协议”等问题,但截至17日晚记者发稿时,仍未接到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的答复。


工商调解车主与商家达成一致


17日,华商报记者从主持调解的杜桥工商所获悉,当日主持了双方的调解,车主王先生坚持要先对车辆进行第三方检测,同时认为西安利之星渭南台州分公司指责其搞软暴力威胁的说法是无稽之谈。王先生认为,同意退车是该公司主动提出的,自己根本不存在什么软暴力威胁。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厂广电家不愿退车,为了解决问题,公司才愿意以回购方式把王先生工商局的这辆车买回来。


17日晚,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经过17日下午的协商,他和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终于达成一致,双方正式签署了协议,“我要搞清楚这辆新车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他们也同意先将车辆送到西安一家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到时候,我将对车辆检测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


王先生表示,等检测结果出来后,按照“三包”规定,车辆销售商家给负什么责浙江就负什么责。


>>律师说法


具有“封口费”的保密协议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多位法律专业人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认为,车主怀疑新车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公司应该对车辆进行检测,如果未经检测就要求车主签署所谓保密协议是不合法的,销售公司涉嫌侵犯车主的正当合法权利。


若存质量问题 车主获赔合情合理


“这浙江是对消费者正当维权行为的人为阻碍,也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6月17日,曾代理西安奔驰女车主案的周兆成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奔驰车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车主依法获得赔偿,是作为消费者不可剥夺的正当权利,天经地义,合情合理。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却以“赔偿先保密”的单方做法,让消费者签署这种具有“封口费”的保密协议,既悖逆诚信,也涉嫌违法,更伤了广大消费者的心。


周兆成表示,法律鼓励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公开监督,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试图以牺牲消费者话语权和知情权的霸王条款的“保密协议”掩人耳目、封锁消息,无异于对类似事故发生可能性的恣意放任。如此 “保密协议”只会欲盖弥彰、越描越黑。


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咋做正确


周兆成认为,任何产品都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存在过错,出现问题产品,商家召回,然后依法进行赔付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根本不需要任何附件任何额外的条件。


但是,在现实中存在涉事商家不去积极解决问题,而且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为了掩人耳目,避免对公司的经营或对其他客户造成影响。同时也是为了对供应商进行保护。防止产品质量问题或者退货消息泄露出去,人为的设置了“先签署保密协议再赔偿”的前提条件,这无疑是对消费者正当维权行为的阻碍,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这种所谓“保密协议”,就是要求当事者对产品质量事故及厂家赔付事宜三缄其口,不得在任何媒体、公开网络和其它任何传播平台发表有关此事处理多少的言论。而这种“赔偿先签保密协议”的行为,已经是行业潜规则的司空见惯做法,就是通常所说的“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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