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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处(酒类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除白酒)商品生产许可]新办


二、行处政许可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除白酒)商品生产许可]新办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在哪里例》。


四生产、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办理、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办理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食品生产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生产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2、企业声明(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提供);


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另区县局需存档制度文本);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


7、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需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酒类);


8、工艺设备布局图(需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许可证);


9、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


10、分装产品需提交被分装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盖章,需现场核查的产品由组长签字核实);


11、申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酒类加盖区县局公章)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区县局公章);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产业政策、饮用水生产设备卫生批件等)(产业证明需原件报市局,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其它证明材料企业盖章,需现场核查的产品由组长签字核实)。


六、申请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统一要求的A4,塑料文件袋装。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重庆市食品食品生产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


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处口。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八在哪里、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


九、主动听证


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证事项,需要听证的报告分局,并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十、依法听证: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申请—分局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审核(分局审批科初审)—报市局审批。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资料补正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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