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石家庄投标银行保函收费标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费用)

近日,在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原告龙岩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投标案件中,原告龙岩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费用求法院对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案标的金额2.07亿元财产进行保全,被告申请以银行保函担保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最终法院裁定准许被告申保证金请。


  合议庭经审查,依法保全被告名下数个银行账户存款合计2.07亿元后,被告申请以某股份银行石家庄分行出具的的解除财产保全保函作为解除保全措施的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其中,被告提供的保函载明:本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两年,如到期未出石家庄生效判决,被告需在期限届满收费标准前一个月前续保,如被告未按时续保,龙岩中院有权通知该行提前兑付保函金额。


  原、被告针对解除财产保全石家庄保函的效力、合法性规定以及是否能够保障生效判决执行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鉴于案涉保全标的为银行存款2.07亿元保函,双方当事人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冻结账户对涉诉企业的正常经营周转必将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包括招投标、税款税金、员工社保、农民工工资等。此外,解除财产保的全银行保函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先例,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本银行案至关重要。


  龙岩中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保证金规定,且已征得原告的同意。案涉银行保函属于不可撤销的见投标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为2.07保函亿元,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数额一致,能够完全覆盖原告费用的诉讼主张,在条件成就时原告可以依据银行该保函迅速主张权利,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期待利益,又充分释放了被告的资金流动性,也极大地促进了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提升。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准许解除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07亿元的冻结。


  ■法官说法■



收费标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