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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工商局档案室(成都市金牛区档案馆在哪里)

省工商局出台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明确了“被法定代表人”后的解决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据以取得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被生效法律文书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不成立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登记行为违法,要求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的;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其他依法撤销的情形。



《暂行办法》公布后,有网友反映“没有渠道可以查询自己名下是不是被注册了公司,往往出了问题才知道。”



在此提醒大家: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自己是否“被法定代表人”。


请携带书面申请(没有标准模板,写明查询事项即可)、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部门档案室查询(四川省工商局档案室位于成都市玉沙路118号3楼)。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人如果认为登记材料虚假,申请撤销登记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这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笔迹司法鉴定等能证明登记材料虚假的证据;其他能够证明虚假事实的证据材料。


此外,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取得笔迹司法鉴定,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自行收集的,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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