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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bvi公司开户(中信银行公司开户全套资料)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6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后续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调整的议案》


李庆萍董事长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展外部协同效应,提升市场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支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前期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百信银行”)制定了增资扩股方案,并获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工作需要,中信百信银行拟对本次增资扩股方案作适当调整。


董事会同意本行出资14亿元人民币认购中信百信银行股份以及经调整后的中信百信银行增资扩股方案。中信百信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将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复意见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并同意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转授权相关授权代表,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要求,办理本行与中信百信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相关具体事宜。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职工薪酬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曹国强、方合英及郭党怀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机构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度审计计划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曹国强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05.9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05.98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28.40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8.40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提交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本次确定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是依据中信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表示同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是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36,579.7448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297号,法定代表人为俞亚鹏。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及其辅助材料;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安装;仓储(不含危险品);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钢结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4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8.06亿元人民币,2019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262.5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30亿元人民币。


2.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是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47,009.3323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钱刚。公司经营范围为炼钢、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高速重载铁路用钢制造及销售;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制造及销售;炼钢设备、冶金普通铸造设备和金属轧制机械的设计与安装;提供冶金技术服务;收购本公司自用的废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4.71亿元人民币,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1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2亿元人民币。


3.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贝融循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7,317.207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露乡双凤街,法定代表人为古力围。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市政材料及装饰材料生产、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建筑工程技术服务;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节能、环保、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利用;建筑结构、新型构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建材特种结构研发与检测;建筑工程装饰、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设计、施工;市政工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生产、筹建、销售、施工;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销售。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4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2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5亿元人民币。


4.CSI Financial Products Limited


CSI Financial Products Limited是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特殊目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Tricor Service (BVI) Limited, P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实收资本1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为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进行融资。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290.36亿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0.32亿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0.32亿元,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由于利息支出大且计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负值。


5.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Ltd.


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Ltd.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特殊目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实收资本1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154.14亿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0.16亿元,净利润折合人民币-0.19亿元,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由于利息支出大且计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负值。


6.东莞市保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保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万江段28号之一阳光海岸宽寓8栋28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小波。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1.29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0.02亿元人民币。


7.广西铁投三岸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铁投三岸投资有限公司是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50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运有。公司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9年9月(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73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81.57万元人民币。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105.98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05.98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28.40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8.40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6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对


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


事宜授权期限的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该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0年1月29日期满。


鉴于本次优先股的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行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授权期限延长至2021年1月29日。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除延长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外,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6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现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领取薪酬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18年度最终薪酬其余部分1(税前)披露如下:



1本行2018年度报告已披露上述人员部分薪酬情况,本表所列金额为已获确认的最终薪酬的其余部分(税前)。


2本表所列人员2018年度任职情况参见本行2018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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