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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建设银行公园路开户行(建设银行宝鸡公园路支行电话)

5月22日,福州高新区官网发布《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高新土让告字[2018]04号)。公告说,将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10:00出让福州高新区三幅商服、住宅用地,拍卖将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宗地榕高新2018-02号


宗地榕高新2018-03号


下图请将手机横过来阅读


竞买申请人范围


资料图:福州高新区局部效果图


与以往不同的要求


海峡房网注意到,本次土地出让公告中有一些要求与以往的公告不同:


按时支付成交价款


本次公告新增要求,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间应以支付至出让合同约定的国库账户为准,但竞得人账户为外地账户而无法支付至本合同约定国库账户的,经出让人与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指定支付另外账户的除外。


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对两类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公告对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情况,除规定“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条件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表明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也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些事项的负责方变为高新区


公告规定,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的限价回购住宅统一设计户型分别45㎡、60㎡、75㎡、90㎡、105㎡、120㎡。


各户型具体套数以往是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此次变为“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自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


公告还规定,限价回购住宅和无偿提供的停车位的设计方案、单体方案也应征求福州高新区意见(以往为“应征求南屿镇人民政府意见”)。


此外,限价回购商贸综合用房由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并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按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签订产权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商贸综合用房的《宗地榕高新2018-02号地块商贸综合用房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建设和回购商贸综合用房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18-02号地块商贸综合用房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段中的“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在以往均为“南屿镇人民政府”。)


出品人: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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