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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怎么提交(宁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怎么填)

01什么是残保金?谁应该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的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根本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1.5%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02残保金的计算

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在职职工:指在单位取得劳动报酬或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按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全年平均人数计算。残疾职工: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杭州地区各区、县(市)级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以下统称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的职工。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智力残疾人(一级、二级)就业,按安排2名计算。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按在职残疾人职工实际在职月数之和除以12计。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杭州市本级及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高新(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杭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其他区、县(市)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03残保金申报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逐步向按月征收方式过渡。

杭州市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1至6月未申报的残保金,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缴纳。


丨按月申报


某缴费单位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5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0人,2016年度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3人,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按月申报)



丨按季申报


某缴费单位2000年2月注册,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2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人, 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丨减免申报


某民办养老福利院,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5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0人, 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按月申报,根据杭政办(2014)3号文件,该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快助提醒您:①第2、3栏系统自动产生,不需填报。备注:在2017年7月申报时,当月(季)申报或补申报的费款所属期起至日系统都将显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系统设置原因,可以忽略。②第4栏“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换算成按月或按季金额填报。③第5栏“在职职工人数”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填报。④“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5%,系统自动生成。⑤第7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批复《审核确认书》填报。用人单位在尚未取得《审核确认书》时,可先按2016年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填报,待取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批复《审核确认书》后,按核定的残疾人人数予以调整。⑥第11栏“本期减免费额”按减免残保金的金额填报。⑦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应填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申报系统自动设别后免征。

04残保金申缴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

《杭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用人单位需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所需材料如下所示(快助提醒您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①《杭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②残疾人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③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④上年1-12月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明细材料。


⑤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优先提供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快助特别提醒2017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从6月20日至7月20日止。2018年起各用人单位于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规定时间内,到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受理时,对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出具《杭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以下简称《审核确认书》);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经办人员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用人单位须在被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并提交材料。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自申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


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收到《审核确认书》或自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①用人单位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②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③纳税人到现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税务局或手机APP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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