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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带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多少?)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实务中会出现三种情形,需要分别处理。


⑴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没有分别核算两者的销售额,这样统一按销售货物13%税率计算销项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抵扣。


⑵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分别核算


安装服务也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按销售货物13%和安装服务9%,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合并抵扣。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签订销售合同,总金额是200万,销售设备180万,安装费用20万,全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精神,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果没有按照甲供简易计税,而是安装服务也选择一般计税,则安装服务税率为9%,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则可以全额抵扣,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或安装服务。


​该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180÷(1 13%)〕×13% 〔20÷(1 9%)〕×9%-全部进项税额


⑶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选择甲供简易计税。


由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需要按确定的归属区别可抵扣或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不能确定归属,则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除购进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外,其他进项需要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缴增值税=〔180÷(1 13%)〕×13% 〔20÷(1 3%)〕×3%-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明确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分别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按照兼营的有关政策处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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