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征地公告来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0〕第1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水域(G228公路(横港以西桥接坡-老龙泉港以东)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规划G228公路,西起横港以西桥接坡,东至跨老龙泉港桥梁落地处(邓桥路西侧)。漕泾镇护塘村20组、3组;金山卫镇横浦村14组、15组、16组、18组、6组、村集体,农建村长春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卫通村村集体、第二、第六、第三、第五、第一村民小组;山阳镇华新村村集体、第二、第三、第一村民小组,中兴村村集体、第八、第二、第六、第七、第三、第四村民小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漕泾镇护塘村第二十村民小组2781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993.1平方米、建设用地3095.7平方米、未利用地729.9平方米。
2、 漕泾镇护塘村第三村民小组1158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2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2.2平方米。
3、山阳镇华新村村集体184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6.3平方米、建设用地0.7平方米、未利用地210.2平方米。
4、山阳镇华新村第二村民小组4236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040平方米、建设用地2931平方米、未利用地2397.3平方米。
5、山阳镇华新村第三村民小组1094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62.5平方米、建设用地931.8平方米、未利用地1149.9平方米。
6、山阳镇华新村第一村民小组215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35平方米、建设用地2660.7平方米、未利用地1482.3平方米。
7、山阳镇中兴村村集体108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33.9平方米、建设用地287.6平方米、未利用地3.5平方米。
8、山阳镇中兴村第八
村民小组2924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77.1平方米、建设用地1299.2平方米、未利用地4073.3平方米。
9、山阳镇中兴村第二村民小组
195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3平方米、建设用地310.3平方米、未利用地167.3平方米。
10、山阳镇中兴村第六村民小组2074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290.7平方米、建设用地3125.6平方米、未利用地2325.6平方米。
11、山阳镇中兴村第七村民小组1114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10015.9平方米、建设用地197平方米、未利用地927.5平方米。
12、山阳镇中兴村第三村民小组5715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49783.2平方米、建设用地3689.1平方米、未利用地3681.3平方米。
13、山阳镇中兴村第四村民小组1754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614.2平方米、建设用地1058平方米、未利用地2877.5平方米。
14、金山卫镇横浦村14组2643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770.1平方米、建设用地353.3平方米、未利用地2311.8平方米。
15、金山卫镇横浦村15组720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6平方米。
16、金山卫镇横浦村16组922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7.2平方米、建设用地744.1平方米、未利用地533.9平方米。
17、金山卫镇横浦村18组824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4.6平方米、建设用地3386.1平方米、未利用地2824.1平方米。
18、金山卫镇横浦村6组3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5.3平方米。
19、金山卫镇横浦村村集体92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0、金山卫镇农建村长春第二村民小组2322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14.5平方米、建设用地2828.4平方米、未利用地879.7平方米。
21、金山卫镇农建村长春第三村民小组1631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80.5平方米、建设用地439.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2、金山卫镇农建村长春第四村民小组194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7.8平方米、建设用地108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3、金山卫镇卫通村村集体346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6.3平方米、建设用地684.5平方米、未利用地10.9平方米。
24、金山卫镇卫通村第二村民小组271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22990.8平方米、建设用地1470.1平方米、未利用地2692.5平方米。
25、金山卫镇卫通村第六村民小组2855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25891.4平方米、建设用地1900平方米、未利用地768平方米。
26、金山卫镇卫通村第三村民小组516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508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2.1平方米。
27、金山卫镇卫通村第五村民小组599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599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8、金山卫镇卫通村第一村民小组130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67.1平方米、建设用地1434平方米、未利用地158.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206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7129.8平方米、建设用地33910.6平方米、未利用地31020.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事务机构、漕泾镇、山阳镇、金山卫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
联系电话:67326081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联系人:宋杰
联系电话:57953126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2月31日
沪金征地告〔2020〕第1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类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区CB_202001008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亭林(原朱行)镇新街村8、12、5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原朱行)镇新街村8组4602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026.8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2、亭林(原朱行)镇新街村12组263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36.2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3、亭林(原朱行)镇新街村5组258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25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250.6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金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金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2020年12月30日
沪金征地告〔2020〕第1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商务办公用地(金山工业区秋灵路以东、黄汶泾以北01-02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工业区胥浦村第十二村民小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金山工业区胥浦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427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42.3平方米、建设用地4074.5平方米、未利用地1358.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27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42.3平方米、建设用地4074.5平方米、未利用地1358.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金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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