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合税三稽保封〔2021〕17号
安徽省国泰医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705049672B)
号牌类型 | 号牌号码 | 车辆品牌 | 车辆型号 | 车身颜色 |
大型汽车 | A13757 | 解放 | CA5063XXYK28 | 蓝灰 |
小型汽车 | A28201 | 江铃 | JX5040XXYD | 白 |
小型汽车 | A40736 | 福田牌 | BJ5020V2BV2-s1 | 灰 |
小型汽车 | A48610 | 五菱牌 | LZW6360Bi1 | 白灰 |
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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