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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时间延误会怎么样(错过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怎么办)

刚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延期啦!税务局正式发布通知!




01


税务局刚刚通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了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将湖北省范围内应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2020年5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9日




解 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二、《公告》内容解读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1.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适用范围。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明确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度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时,仍然沿用上述判断方法。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3.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时间要求。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4.明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办理方式。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一是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是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是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02


注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有两个重要变化





视同销售纳税调整的变化




按照41号公告的内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做了如下规定: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但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视同纳税调整的情况包括: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广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和对外投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还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按照41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2019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不再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简单来说,从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废止


2、《“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只在企业留存备查资料中准备即可。




03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事




企业所得税年报在哪里申报,申报资料是哪些你都知道么?不知道也没关系,下面跟我一起来学习一下汇算清缴的那些事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和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一)必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非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修订版)。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的规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核定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修订版本)。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及附表(2019年修订)(《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别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9000、A109010报送);




B.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修订版本)。;




B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C.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向税务机关定期报送财务报告。如此前已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须重复报送。




(二)条件报送: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1.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3.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需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4.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5.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的,重组各方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当年 ,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6.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7.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8.其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报送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或门前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实、正确网上填报和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汇缴相关资料(条件报送资料通过申报模块右上角“附送资料”功能上传),结清税款,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申报指引可详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渠道介绍(包括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更正申报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软件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二)门前申报




网上申报方式便捷,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的,可携带汇缴相关资料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享受税收优惠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的,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申报指引可详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渠道介绍(包括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更正申报操作))。





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政策风险提示




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税收风险,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继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服务。(申报指引可详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渠道介绍(包括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更正申报操作))





更正申报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进行更正。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未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或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管理师CTM




证书由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是面向企业税务管理需求的权威专业能力水平证书,报考门槛低、取证周期短、投入成本小、含金量高、认可度广泛。




初级证书:侧重纳税申报实操。主要面向财会、税务中基层从业者和在校学生;


中级证书:侧重税务风险管理。主要面向具备一定从业或管理经验的财务、税务岗位从业人士,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管理者;


高级证书:侧重税务筹划及政策趋势研判。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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