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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何瑞铿(福建省税务局领导陈艳)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功能,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加大“司法康复”政策的实施力度,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9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切实解决好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提供了基本指引。


福州中院副院长 赵彦邦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副局长 何瑞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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