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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是什么(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内容)

自从互联网保险盛行起来,为了与“大牌”保险公司竞争,很多“小公司”都开发了高性价比保险产品,通过网络渠道销售。


很多保民朋友感叹:“产品虽好、可惜名气太小”,最常问的就是下面这三个问题:


“小保险公司”可靠吗?”
“小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
“万一破产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保民朋友在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时的顾虑。


而在回应这三个问题的众多声音中,也有两个较为常见的误解。




一、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破产?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这种说法是基于对《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错误解读。



光看有“不得解散”字样,就说保险公司受法律保护有“免死金牌”?


再结合下面的第九十条,就清楚了。



意思就是:保险公司如果“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法的规定情形,是可以破产的,但是必须要由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银保监会】来进行重组或清算。


一旦保险公司进入到“重组”和“清算”,那就要动用保险业的“镇业之宝”——《保险保障基金》。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也有一种误解。


二、破产后只管“寿险保单”?而且只能赔90%?

这种说法是基于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误解。



很多人把第二十条中的“人寿保险合同”解读为只是包含寿险责任的保单,说那些“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医疗险都不在保护的范围。


而且即使是“包含寿险的保单”也最多只能保证90%的保单利益。


这些理解其实是错误的。


银保监会在2022年1月28日的时候,发布了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惯例”,一旦公开征求意见,那就是基本上是定稿,只等待正式实施了。


新的【管理办法】中,对于争议颇大的保障基金“到底能保障哪些保单?”给予了清晰的解释:




从这几条新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保险保障基金几乎是针对所有的保单类型都能给予保障。



只不过是根据不同保单类型,对应不同的救助对象,施以不同的救助标准而已。


即使是只针对“保单受让公司”救助的长期保单,也是遵循“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为原则的。


简单讲,就一句话:国家不会让老百姓的保单受损失!


总结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就是明晰了可以接受救助的保单范围的问题。


此前一直模糊不清的“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长期医疗险”等这种不含寿险责任的保单受不受保障基金保护的问题,现在终于明确了,保民朋友们也可以放心了!


财产险、意外险、寿险、重疾险、医疗险、年金险,这六大常规险种都是受保险保障基金保护的。


其实,在尚未出台“征求意见稿”之前,我们的银保监会在处置历次的保险公司危机中,也都是遵循的以上的标准。


最近的一次保险公司危机,是2018年2月23日,银保监会接管存在兑付风险的安邦保险集团,截至2020年1月,安邦1.5万亿中短期存续理财保险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后“安邦保险”解散重组,改名为“大家保险”,经营重回正轨。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版)》征求意见稿,再次给保民们吃了一个“定心丸”,大家手里的保单,不管“大公司”、“小公司”,都会受到同等的保障。


不用再来问保哥:“小保险公司”安不安全的问题了!


只要是中国大陆的保单,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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