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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兑奖发票



对于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定额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有关条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5万元以下的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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