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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交通部接驳车(全国道路接驳运输平台主页)

6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征求意见稿》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用户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汽车租赁服务。


二是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汽车租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汽车租赁业创新发展。


三是科学监管,规范有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的内容。


公众反馈意见的三种方式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项。


2.电子信箱:taxi@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100736)。


交通部权威解读“共享汽车”新政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交通报-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采访。


记者:目前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


虽然汽车租赁业发展迅速,但行业发展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服务能力不足。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公众出行需求不相适应,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依然有待加强。


二是法规政策建设滞后。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行业发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


三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置困难,大量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是分时租赁发展亟待引导。分时租赁作为“互联网 ”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出现的新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分时租赁作为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在当前大中城市交通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如完全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可能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给“城市病”治理带来更大困难和代价。


在深入分析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应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并对鼓励和规范分时租赁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针对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租赁车辆诈骗等问题,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加快推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记者:如何鼓励规范分时租赁发展?


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


促进分时租赁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二是建立车辆投放机制,综合城市交通出行、公众需求、道路资源、停车设施等因素,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强化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四是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记者:为什么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


《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这一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记者:近期,交通运输部针对“汽车共享”和“共享单车”分别出台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者在鼓励和规范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又称“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分时租赁(又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予以鼓励发展。但同时,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应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其他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记者:分时租赁车辆是否需要实行总量调控?


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


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业服务模式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鼓励发展。但同时,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


不同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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