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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形成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方案,需按照“十定”法则对股权激励中的适格要素进行逐一确定。


1、定目的:即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这是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开端。


2、定对象:应当精准地判断并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既包括本轮计划的直接激励对象,也包括未来规划的潜在激励对象。


3、定模式:即确定激励的方法及架构,我们需要针对公司控制者的目的,为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激励模式,并有针对性地将不同激励模式交叉设置于同一个股权激励方案中。


4、定数量:即确定公司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数额,包括总量和个量。


5、定来源:即预先明确用于激励的股权的来源问题。目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来源主要有增资和股东转让。



6、定价格:即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中购买激励股权的价格。


7、定时间:即根据选定的激励模式确定的计划实施的每个具体时间点。不仅包括股权激励项目的起止时点,也包括根据企业的发展和演进所“动态”设计的时点,以及锁定期、限售期、行权期等期限。


8、定载体:即确定持股方式,指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通过何种方式持有公司股权。员工持股方式主要包括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平台(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间接持股以及组合运用信托产品、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进行持股。


9、定规则:即确定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时间规则、准入等条件规则和绩效考核规则等。


10、定机制:即确定企业将股权授予激励对象后,对已授予股权的流转、退出和分红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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