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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小微企业申请表填写范本)

租车自驾出行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选择之一,如何保障市民租车安全?11 月 2 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会议暨颁发首批备案企业备案凭证仪式,为深圳首批完成备案的深圳市蒙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辉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至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宇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 家企业颁发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意味着深圳首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正式颁发。


4 家企业拿到深圳首批备案凭证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制度,要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必须进行备案。



▲颁证现场。


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炜为深圳首批完成备案的深圳市蒙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辉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至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宇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颁发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


同时,徐炜勉励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工作信心,积极推进各辖区汽车租赁企业的审核备案登记,为后续行业管理精准施策、促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争取尽早培育出诸如赫兹租车等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深圳租赁汽车企业。


9 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都要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的颁发,规范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了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 9 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那么,是否所有的 9 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都要进行备案?是的,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 60 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进行备案会怎么样?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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