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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差旅费报销规定(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如何保障?近日,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出台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暂行)》,明确了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的保障举措。我市提出,组织参加大型会议或重大集体公务活动(8人及以上)、公务接待活动等5种情况,可在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定制服务,租赁费用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此外,不得采用月租、年租等形式长期租赁车辆。


单位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统筹


暂行办法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含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出行执行普通公务,应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


此外,我市还允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单位统筹,重点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额的10%。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5种方式中进行选择


在公务出行方式上,我市提出,可根据距离远近、紧急程度、保密要求等实际情况选择出行方式:


(一)提倡绿色出行,较远的鼓励使用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二)鼓励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可利用私家车出行;


(三)实行公务出行定制服务,即市级党政机关根据公务出行需求,可在定点汽车租赁服务企业中自行选择小型汽车(7座及以下)、大中型客车(9座及以上)、新能源汽车等车辆租赁服务;


(四)执行机要通信和应急、执法执勤等公务任务时,可按规定使用保留车辆;


(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等五大班子领导机关和济南高新区在集体公务出行和公务接待时可使用保留的调研和接待用车。


可自行选择定制服务租赁费用由单位出


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定制服务?我市提出,市级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的,可在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定制服务,租赁费用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一)组织参加大型会议或重大集体公务活动(8人及以上);


(二)多部门(单位)联合调研、检查工作,确需车辆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确定租赁车辆;


(三)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中央、省及外地来济视察调研、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


(四)到无公共交通保障的偏远山区、林区等路况复杂的地方进行公务活动;


(五)其他确需租赁车辆的,须事前经本单位研究,报市机关事务局备案同意。


我市还提出,市级党政机关应从严控制定制服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和数量,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租赁车辆审批程序,不得采用月租、年租等形式长期租赁车辆。特殊公务活动经单位批准使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等保留车辆或选择公务出行定制服务的,不得报销差旅费中的交通费用和享受差旅期间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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