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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号文件补偿标准北京(2016年48号文件补偿标准)

近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公布了


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3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公告

该公告分为1-1号和1-22号两份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征地公告


京()政地征〔20211-1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实施的 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3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 19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 2021 年6月4日起,到 2021 年6月18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3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北广阳城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北广阳城村,集体土地 5.9261 公顷( 88.89 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 3853.6332万元。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 25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222.2875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18.3521万元/亩,共计人民币1631.3457 万元(征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安置补助费为初步核算金额,待依法征地公告后60日内,由村委会确定转非安置人员名单,以人力社保局、民政部门计算数额为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在确保人员安置费用的前提下,非货币补偿采取无偿还建商业用房方式,按照转非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由二级开发单位无偿为拱辰街道南广阳城村合作社还建210平方米商业用房。还建商业用房位于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号地项目范围内,控规编号为05-04-07地块,规划用途为多功能用地(F3)。还建商业房在建筑设计、层高、建材、外装及各项设施接入均须与该地块内其他商业建筑设计标准一致,为便于分隔空间及后期装修,内装为毛坯。为保障南广阳城村村民利益,将无偿还建的210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入市条件,写入招拍挂文件中。待土地交易完成后,在5年之内交付,后续因购买商业用房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拱辰街道南广阳城村合作社自行解决。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 21名;其中 13名劳动力采取 货币方式 进行安置,超转人员 6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征地公告


京( 房 )政地征〔2021 〕1-2号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实施的 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3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 19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 2021 年6月4日起,到 2021 年6月18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3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拱辰街道南广阳城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拱辰街道南广阳城村,集体土地 3.5144 公顷( 52.72 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 1783.6195万元。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 25万元/亩,共计人民币1317.9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8.8345万元/亩,共计人民币465.7195 万元(征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安置补助费为初步核算金额,待依法征地公告后60日内,由村委会确定转非安置人员名单,以人力社保局、民政部门计算数额为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在确保人员安置费用的前提下,非货币补偿采取无偿还建商业用房方式,按照转非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由二级开发单位无偿为拱辰街道南广阳城村合作社还建110平方米商业用房。还建商业用房位于房山区轨道交通房山线北广阳城站4号地项目范围内,控规编号为05-04-07地块,规划用途为多功能用地(F3)。还建商业房在建筑设计、层高、建材、外装及各项设施接入均须与该地块内其他商业建筑设计标准一致,为便于分隔空间及后期装修,内装为毛坯。为保障南广阳城村村民利益,将无偿还建的110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入市条件,写入招拍挂文件中。待土地交易完成后,在5年之内交付,后续因购买商业用房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拱辰街道南广阳城村合作社自行解决。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1名;其中 7名劳动力采取 货币方式 进行安置,超转人员 1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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