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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创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策落实精准度,助小微推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为青岛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供强劲动力。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意见》有关内容。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企业税的宝贵财富,是高素质的人才资源。近年来,为支持和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国家和省先后下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知晓程度不高、多部门数据交换安全性等问题,导致申报享受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较少,政策覆盖面较窄。


为切实解决政策落实问题,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协作、共享数据、创新服务,在前期开展试点优惠的基础上,坚持“能享尽享、能优则优、能简全简”,在全省率税收先采取“精研标准、精确数据、精准落实、精细服务、精心保障”等“五精举措”,积极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充分释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红利,激发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热情和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真正让现役军人安心服役、保家卫国,让退役军人切实体会到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激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同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也减轻了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精研优惠标准,让优惠政策“效益最大”。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大上浮幅度“顶格”执行限额标准,最大程度给与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优惠标准分别是,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企业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上两项优惠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精确比对数据,让优惠对象“一个不落”。为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市税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局积极主动构建安全保密前提下的数据共享联动格局,在前期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信息保密协议、数据包传递”的方式获取相关退役军人必要信息,利用税收大数据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员工等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精准筛选出可能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同时,建立数据动态对接机制,将每年新退役人员纳入筛选比对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享受优惠。


(四)开展精细服务,让办理程序“简便快捷”。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最大程度简化申报程序,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等多种渠道迅速便捷申报办理相关税费优惠。退役士兵享受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时,通过“自行申报,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可。同时,市税务局还将与市退役军人局深化合作,通过开展退役军人税收优惠专项宣讲活动、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税费优惠政策手册》等宣传材料、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专窗和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下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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