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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处理


疫情期间有许多企业和个人奉献爱心,你了解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吗?扣除比例又该如何确定?今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处理。



一.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和公益性社会组织

01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强调的是通过“第三方”的捐赠。如果企业直接对外捐赠,除另有规定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需要全额进行纳税调增。

02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二.在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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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02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03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0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5

自2017年7月12日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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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4月9日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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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计算案例:

甲企业2020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0万元,2021年该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则2021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200×12%= 24(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0 20=30(万元),大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24万元,剩余6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在个人所得税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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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限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02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4)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5)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6)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7)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8)对地震灾区的捐赠。

03

公益捐赠支出金额确认方式:

(1)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04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以上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处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参考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作者介绍:

谢沁晨 Lareina

Email:qcxie@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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