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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系列:金税四期下的税收筹划将何处何从?

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偷逃税务的行为的查处力度,相信大家都有目共睹~

像近期曝出的邓伦偷逃税款4765.82万,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共计6165.14万,邓伦的违法行为经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为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相信像范冰冰、薇娅、邓伦这些明星,自己亲力而为操作这些偷逃税收安排吗?想必是绝不可能,一是没时间,二是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所以,都是相信那些所谓的“税务筹划”被坑罢了,当然他们自身肯定也有想少交税的主观意愿

随着金税四期(经国务院批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到来。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地税务监管。直白一点就是,偷税漏税的行为,将无所遁形。借此机会,我们得重新好好地讲讲什么才叫税收筹划,不要被坑了!


一、税收筹划的本质(“底层逻辑”)

要想明白税筹设计,就必须理解其背后的底层逻辑。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那么从税法的原理出发,可以找到税额的计算基础,进而改变相应变量(详见下图)

税收筹划的本质框架图

举个例子:最典型的,莫过于将部门业务分拆出去,然后在税收洼地(重庆、山东、湖南、江苏、新疆、江西、河南、浙江、四川、深圳)另立公司,然后关联交易取得相对优惠的税点发票进行冲抵

结合上面的税筹框架和举例说明分析可知,税收筹划用的是什么套路?在底层逻辑上改变了哪一个因变量?这种套路是否会产生实质性的风险?在金税四期的背景下,绝大多数的税收筹划所谓的“合法合规”都会被识别出来,因为不满足合理的商业目的,都会被税务部门识别出来,通过核定征收从而确定新的纳税额度

其实绝大多数的税收筹划方案,本质上都会落入到一个《发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严重的更是涉嫌刑事犯罪。过往,因为税务部门的人力有限,信息不互通,技术不发达等原因,只针对偷逃税额体量大的人和公司处理,但现在的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可不一样了

二、税收筹划的未来

要想针对减轻赋税,可不是通过临时的部门拆分、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这些方式可以做到的,不是说这些底层逻辑有错,但一定要税收筹划方案满足一个核心“符合企业的商业目的”

如果是公司未来希望登陆资本市场的,这些所谓的税收筹划就更加一定不能做,因为这种小聪明会成为以后IPO一大拦路虎,在上市辅导过程中,出来混的还是要还的,甚至会加倍奉还

而且特别提醒的是,现有的“成功”案例都是在金税四期前的,“成功”也并不意味着合法与安全,只是时候未到,一场豪赌罢了。而且现如今,所谓的税筹方法绝大多数也已被公之于众,先来的人或许赚得盆满钵满,后来乍到的是不是踏上不归路,则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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