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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 是否即可销售酒类(啤酒属于预包装食品吗)

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可销售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新政旨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属于食杂店、食品摊贩四类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明确的规范要求。


新规指出,小食杂店不得从事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包装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那么,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即可高且安全的预包装食品吗会不会因此迎来了新的机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来看下!




《规定》要求,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啤酒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据介绍,其中不得现场制售的小食杂店指的是卖包装食品包装的小店,而非煎饼摊、包子铺之类的店铺。







△图片来源:网络




在此,冷食君帮你科普一下:


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属于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小餐饮店: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服务经营者。小食杂店:指有固预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可销售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食品摊贩: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是否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这就表示,像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是可以现场制售的。比如包子、凉皮等小吃,有固定场所,属于小餐饮店,如果没有固是否定经营场所,比如移动的煎饼摊,属于食品摊贩,都依然可以正常贩卖小食品。


此次新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实施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规定。所称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同时,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从事食品的网络即可经营活动,需要依照国食品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各区根据实吗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同时,将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随着新规的出台,对于一预些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或者经营业态来说,起到一定的规范监督作用。同时,对于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预包装食品的发展也是一个新的风口!


来源:北京商报


• end •酒类


统筹丨王晓灵


轮值主编丨李隽 编辑丨李坤瑞


美编丨何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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