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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的区别(2021年个体户45万以下免个税)

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1、核定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45万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定期法2021年》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另外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区别规定的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个体户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2、核定的时间免等前提条件不同。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申报。核定定额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以下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定期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核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区别、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


4、核定定额的固定性不同。定期定额确定之后一段时间之内核定保持不变,如果纳税人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一定比例就进行调整,和纳税人缴纳税款并不是完全按照定额缴纳,是按不低于定额的标准进行缴以下纳。核定征收的定额是定量,一旦纳税人营业额发生了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发生变化,纳税人缴纳税款要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一般只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被纳税人有45万依据指正错误才进行调整。


5、核定后的2021年申报征收方式征收不同。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一是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二是可以简并征期,即将几个征收期进行合并个体户为一个征收期,对个税那些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核定和征收的申报是建立在纳税人已经个税申报而申报不实、到期未申报、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等基础上的,不免享受这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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