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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江苏技工学校办学许可证(江苏省办学许可证条件)

中国江苏网12月10日讯 省人社厅近日江苏省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全代办省技工院办学校联办学合办江苏学行为,明确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制(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社会许可证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开展联合办学。


《通知》明确,技工院校开展省内联合办学,应报学校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批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许可证除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外,原则上不得开展条件跨省联合办江苏省学。如技工学校条件需开展跨省联合办学,须经各设区市人社局审核并报省人社厅批准。


联合办学学生毕业时,由责任院校代办颁发本校毕业证书,且责任院校必须承担不少于一学年的教学和管理任务。联合办学双方必须如实开展招生宣传,并与学生技工学校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严禁有偿委托招生、代理招生。禁止借用联合办学名义违法违规招生。


另外,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江苏订单班”“定向班”“委培班”,以及院校与企业经批准开办的混合所有制办学等不作为规定所指的联合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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