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4月30日前具体有下列三种情形: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2018年5月1日后,所有行业纳税人均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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