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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年报公示系统(深圳海关处级干部名单)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系统2号、国家市处级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干部8系统年第9海关号的规定,自2017年度海关年报开始,海关年报干部进行“多报合一”改革,即把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年报中深圳),每年年报1公示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公示年报。


对于实行工商年报滚动报送的试点地区,珠海经济特区、深圳市、吉林省辽源市、浙江省衢州市、湖南省岳年报阳市等,海关管理企业不处级实行滚动年报其深圳年报时间仍为名单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即虽在1.1-6.30海关之间工商年报还未为到办理时间,但也应在此期间报送海名单关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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