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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个体户是核定征收吗(个体户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哪个好)

5月19日


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


2021年小升初招生文件正式出炉




其中,将于今秋首次进行招生的


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初中部


招生办法及范围公开




据了解,2021年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初中部,计划招生300人,具体细则如下:






就近对口直升对象:




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的城东街道前头、埭头两个社区户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




电脑随机派位对象: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城东街道户籍并于2021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的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泉州市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等6所学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附6所小学2021年招生服务范围




◎鹤山小学


2021年招生服务范围:西福社区




◎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


2021年招生服务范围:东星社区




◎浔江小学


2021年招生服务范围:浔美社区、前头社区




◎乌屿小学


2021年招生服务范围:金屿社区、凤屿社区




◎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


2021年招生服务范围:庄任社区




◎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


2021年招生服务范围:霞美社区、埭头社区、泉铁社区、新前社区









丰泽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今年,丰泽区将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另外,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将在今秋首次进行招生,其招生范围敲定。






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再安排我区区属公办初中对口直升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1.户籍关系在城东街道、华大街道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2.户籍关系在北峰街道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3.户籍关系在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大坪社区除外)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东海中学对口招生。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泉州市东海中学就读。




4.户籍关系于2021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第九中学对口招生。




5.户籍关系在东湖街道,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关系于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师院附属中学对口招生。




6.泉州五中(桂坛校区)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招收100名小学毕业生(具有三个街道户籍或辖区内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二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7.泉州五中(城东校区)计划招生300人


⑴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的城东街道前头、埭头两个社区户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




⑵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城东街道户籍并于2021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的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泉州市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等6所学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8.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泉州市临海小学、泉州市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等5所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小学毕业生招生。




9.华大附中计划招生9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华大街道办事处辖区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招生。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公办初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必须户籍、住房产权“两一致”,即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住房产权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且从2022年开始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10.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其中,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1年6个月(含1年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0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②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应提供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的证件,且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或经商。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1年3月1日前)。




自2022年秋季起,“四区人员”其适龄子女申请到公办初中入读的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1年9月1日前)。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上条件,并分别由区属公办中学泉州市城东中学、泉州师院附属中学、泉州市东海中学、泉州市北峰中学登记、核实,接受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主动放弃我区公办初中学位。




11.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可在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范围内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中心市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


所在区域


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1


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700人;面向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招收100人


2


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5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210人;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招收290人


3


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


中心市区(鲤城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4


泉州现代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5


泉州科技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6


泉州实验中学 鲤城附属学校


中心市区(鲤城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7


北京师范大学 泉州附属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8


泉州市剑影 实验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


9


泉州市丰泽


刺桐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0


泉州丰泽区


华创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


11


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


中心市区(洛江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2


泉州南少林


国际学校


中心市区(洛江区)


2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3


仰恩大学附属 中学


中心市区(洛江区)


1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14


泉港区博文中学


泉港区


35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


15


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泉港区


32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16


石狮市中英文 实验学校


石狮市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晋江市


17


石狮市自然门 学校


石狮市


27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


18


晋江市子江中学


晋江市


1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南安市


19


晋江市新塘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


晋江市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


20


泉州中远学校


晋江市


5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21


晋江市陈埭西坂外来工子弟学校


晋江市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开发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2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晋江市


296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3


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


晋江市


75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石狮市


24


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


南安市


2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南安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25


惠安广海中学


惠安县


9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


26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惠安县


36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7


安溪县恒兴中学


安溪县


700人


第一批招生:面向安溪县


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私立龙腾学校


台商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台商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洛江区、开发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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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鲤城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今天下午,《鲤城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今年,鲤城区将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老城区将继续分南、北区进行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江南新区首次采用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原籍学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公办初中学校计划招生数




一、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二、学籍关系在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招收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泉州市黄石小学、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及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等8所小学的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福师大泉州附中和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回原籍学生”。


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将采用免试、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招收户籍或学籍关系在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0人。凡参加电脑派位被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或福师大泉州附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公办校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泉州凌霄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分别招收学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回原籍学生”。


自2022年秋季起,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片区的招生办法,视当年度片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招生计划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以下这些情况要注意!



“回原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并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于5月23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回原籍升学手续。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5月2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1年鲤城区初中新生申请跨片区派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经批准,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自2022年秋季起,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户籍迁入时间应年满1年,即2021年9月1日前迁入我区,并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应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参加公办中学小升初(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没有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及年满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自2023年秋季起,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应满1年6个月);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鲤城公办初中学位较为紧张,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以上有效证件于7月20日前到鲤城区教育局登记,统筹协调到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就读。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鲤城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招生工作安排


重要时间点请查收


鲤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5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20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7月22日前各公办派位学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7月25日前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中学计划招生数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鲤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提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各持一份备存。


民办初中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应在7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的补录方案于7月10日-18日补录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补录工作需根据泉教中〔2021〕8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录结果要及时录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于7月20日前汇总好补录的学生名单,填报《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将区教育局审核后同意录取的《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报送区招考中心备案并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公、民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招考中心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 4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对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将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鲤城区经商居住的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汇总。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


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洛江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2021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啦。现结合我区实际,就2021年全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统筹安排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就读,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我区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区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2021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户籍须于毕业当年3月1日前迁入),应于6月1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以及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和华侨华人子女,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有关对象于6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等材料。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1)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需启动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程序,将另行通知。


鉴于马甲中学的招生规模有限,马甲中学仅招收除四方小学外的原服务区域内的第四类学生,学籍关系在四方小学和实际居住在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2)根据以户籍(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学位容量实际及《关于2020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洛教中〔2020〕5号)预告,2021年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一方居住证为判定依据)均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不再列入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其中,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即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户籍目前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户籍又暂住在区内非户籍乡镇的人员),但父母一方持有居住地房屋租赁(或房屋产权)和经商务工证明(签发时间均为2021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片区居住、经商务工的,以及学籍关系在非城区学校的,仍列入原所属片区第二批招生对象。


(3)因居住证不全未纳入第二批招生对象且欲在我区就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第二批招生结束后视学位情况给予统筹。


(4)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一方居住证为判定依据)均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列为第三批招生对象。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列入城区学校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①毕业当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②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第三批次:根据剩余学位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区外应届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区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在2021年3月1日前),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和《2021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5)、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中学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和经商务工证明(签发时间均为2021年3月1日前)。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的办理方法


为保障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自愿选择其他升学就读方式的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分类处理如下:


1.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根据《202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可以兼报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6月1日前到毕业学校提出放弃直升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申请,提交《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回现户籍地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2)随监护人外出就读的,须提供监护人在外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商务工证明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经各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于7月1日持户口簿(居住证)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登记,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泉州户籍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根据当地政策处理。


3.因不服从统筹安排而造成辍学的,将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五)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①6月1日前:回原籍就读、外出就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小学毕业生填写《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②6月5日前:各小学将新生报名登记表、申请材料分类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各中学将申请回洛江就读的材料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③7月1日-2日:未被民办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到对口直升中学登记,各中学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④7月5日-7日,公办初中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注册;


⑤7月8日-10日:公办初中将第一、二批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局中教股;第三批招生对象到对口直升中学提交报名材料,各公办初中汇总上报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


⑥7月12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批招生对象录取、注册;


⑦7月15日:各公办初中将新生名册、注册情况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领取《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初中招生;


⑧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录取数据导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三、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6《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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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8:30至2021年5月28日18:00


2.报名平台: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czxt.qzzk.cn)。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也可以公民办兼报。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报名或在户籍地报名。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1)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①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核户籍信息,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于5月29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②区外小学毕业的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③区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参照上述做法。


④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8),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二)录取办法及程序


1.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 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中有关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招生方案(泉教中〔2021〕8号)招生。


第一批:区内民办初中学校面向中心市区招生。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其中,所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计划。本批次仍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按相应类别审核程序确认后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0)及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拟就读的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将确认后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汇总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补招并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


5.录取后管理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①2021年5月17日前:各民办学校报送初中招生简章和广告至区教育局;


②5月25日前:民办学校将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申请材料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


③5月25日-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④6月17日-1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⑤6月22日-23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⑥6月29日-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⑦7月16日-30日: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报送新生名册。


⑧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四、


监督与保障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已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9),各持一份备存。


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1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四)巩固提升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将控辍保学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全方位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攻坚成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五)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起始年级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要严格遵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学籍,电子档案必须与报名登记表等纸质档案的信息一致。


(六)严肃监督问责。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做好对学生户籍、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核查验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核验。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依规处理区内初中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监督电话:0595-22659339。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通过官网、家长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初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等内容,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台商投资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1


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方案》,宣传《义务教育法》,下发入学通知书,全面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按“划片招生、单校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招生,招收具有对应招生片区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回户口所在地学生。各校招生具体范围应及时对外公布。服务片区如需调整,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




2


公办初中校招生办法




公办各校严格按照以下招生顺序依次接受学生入学申请,必须在确保安排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才可以接受以下(二)(三)类对象报名申请。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受报名申请。




(一)招收服务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户籍在服务片区村的回原籍学生 


1.具有招生片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服务片区中学报名。


2.具有招生片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1)本区内回户口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内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就读小学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确因需要欲回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2)区外小学毕业生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外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因户口在我区,欲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持《2021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再由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到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招收服务片区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服务片区外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条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1)户籍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3)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初中本区内跨片区就学申请表》(附件2)。


1.政策照顾入学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属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并经泉州市相关部门审核。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正式干部职工(编制内)的身份证明。


2.拆迁户。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须提供由我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需经拆迁指挥部负责人签名)和拆迁合同及租房证明。


3.买房且实际入住者。持有招生服务片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直系子女。此类对象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


4.港澳台籍学生。在招生服务片区实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人员子女或港澳台户籍适龄学生。此类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区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三)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就读初中校,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持《2021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再由现招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到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21年6月1日前)。




3


民办初中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我局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2021年秋起按基本流程落实。


(一)报名对象


具有泉州市户籍或泉州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我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8:30至2021年5月28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私立龙腾学校招收300人。第一批面向台商投资区优先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面向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


(四 )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0)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我区(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需于2021年5月20-21日到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301室递交报名材料:《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7)、《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和家长需到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301室递交申请材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11)。经审核通过后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8


(1)提前批:私立龙腾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按计划面向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2)第一批:私立龙腾学校面向我区范围内招生。


(3)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


(4)自主招生批次:私立龙腾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 提前批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实施,第一批录取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实施,第二批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批次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后,学校自主招生补录。


5.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9)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9)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0)。


(2)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2)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的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或“未签订相关承诺书”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


5月25日至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月31日至6月2日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7日至6月1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月22日至6月23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5日至7月18日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5日前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六)提醒注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


招生计划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招生办法按照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5


组织入学




(一)片区内学生


1.区第一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第八实验小学、民族实验小学按中学服务片区编造《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学服务片区生源花名册》,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别将纸质材料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tsjyxj@163.com,tsjyzrf@163.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分发初中录取通知书,各相关小学应协助中学做好招生通知工作。各中学于2021年7月1至3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2021年7月15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到各中心小学逐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中心小学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乡镇招生领导组,并由乡镇政府牵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本区内回户口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学生和申请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于2021年7月4日至5日到相应学校报名。




(二)符合条件片外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月7-9日,接受符合(二)(三)类对象登记入学申请。


2.7月10-11日各中学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实地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7月12日各中学把符合招生条件的片外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送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剩余学位,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或摇号。摇号时必须邀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同时接受家长的监督。抽签或摇号结果必须当日公示,并把结果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4.7月13日各中学把经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的入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


5.7月23日各中学公布经我局审核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


招生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初中班生额应以45人为宜,班额不超过50人,尽量杜绝班生额超过50人的大班额现象。个别学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较多,需突破50人的,要先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备案后方可招生,但不得超过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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