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加盟需要商标注册证是什么(加盟公司商标没有注册下来可以加盟吗)




- 1 -


典型案例




2007年11月3日,丁某与成都钟鲢鱼餐饮签订加盟合同。在该合同第一条特许授权部分,双方约定被商标注册告特许原告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开设“内江钟鲶鱼河鲜馆”,约定加盟费用45万元,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


2008年1月,经过装修筹备后丁某的餐馆开业。2008年3月26日,成都钟鲢鱼餐饮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ZHONGNIANYU及图像”的商标注册。2008年4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了该申请。也就是说,加盟合同订立时,该商标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 2 -


法院裁判




法院一审裁判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11月3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系特许经营合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特许经营中涉及商标这一经营资源的,特许人的商标应没有为注册商标。而在本案中,被告特许原告在山东省淄博下来市使用“钟鲶鱼”的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可以式,其核心内容也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菜品技术质量标准。故被告应将已经注册的商标特下来许原注册告使用。然而被告钟鲢鱼餐饮在特许原告经营时尚无注册商标。而且至今被告的商标注册申请只是被国家工商行政管商标注册理总局商标局受理,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被告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进行特许经营,加盟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一专门规范特许经营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是什么理条例》第七条则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故原、被告于2007年11月3日签订的特许加注册盟合同存在违反行政法规需要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合同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合,而且,因无效合是什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商标故被告根据2007年11月3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取得的加盟费人民币45万元应当返还给原告。因此吗,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加盟费人民币4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商标。公司




- 3 -


案件解析需要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企业在其商标未经注册的情况下,其能否以其商标作为经营资源对外进行连锁加盟公司没有活动,通过上诉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对于以商标作为特许加盟经营资源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应当是注册商标,注册证而这显然系效力性规定而非管理性规定,商标未经注册所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注册证无效!


然而——也有的法院认为《条例》并没有把注册商标作为特许人资格的必要条件,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