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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开曼公司的税收优惠协定(香港税收制度)


如右图税收制度所示,若开曼公司是一家已经在香港上市税收的公司,且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中国香港公司)10香港0%的与股权协定,那么取得开税收曼公司、BVI公司(如果架构中没有BVI公与司,则无需考虑)和中国香协定优惠港公司的香的港税收开曼居民身份后,香港公司可以享受5%的协定优惠税率。


如右图所示:


如右图所示:公司


综上公司所述,红筹架构公司可以有多重路径实现享受协定待遇的目香港的。可以根据上述要求,结合优惠自身实际,税收制度选择更容易更的简便的方式。


(王军系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税务服务开曼合伙人;陈展系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谭伟系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税务服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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