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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冯芳)近日,黄石港区审计局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为审计工作指明方向。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共8章61条,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填补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空白。《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人大、政府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


专题学习会议决定,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是否超标准超计划、资产采购方式是否合规、国有资产核算是否合规等作为审计重点。


同时,会议要求,各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不规范制度进行整改完善,切实纠正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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