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长兴县太湖高级中学实验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JWCG-2019-01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 |
一 | 长兴县太湖高级中学实验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1批 | 545万元 |
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基础装备、教学器材等各一批,具体数量、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实验室设备生产或销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明珠商务大厦五楼501室 ,新紫金大酒店旁);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 元,售后不退。
4.提供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等。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认定由采购人代表根据递交的资信文件认定。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转帐的形式(其它方式无效)交至下列帐户: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中汇出,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转帐的形式(其它方式无效)交至下列帐户:
帐户名称: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12010149024528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ZJJWCG-2019-014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5月15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9年5月15日9:30时在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xztb.gov.cn:8081/cxweb/)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长兴县太湖高级中学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五峰路588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2-6369315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明珠商务大厦五楼501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2-6038878 传真:0572-6038878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兴县太湖高级中学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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