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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台银行开户地址(台州银行查开户行电话)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职务犯罪案例


涉案人员中有银行行长、大学后勤集团书记、保险公司经理等,也有企业出纳、村支书等,其中超半数因受贿获刑。


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原行长


挪用1000万存款给他人使用 获刑五年


韩某曾任职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行长,负责监督、管理企业、个人客户在本单位存储资金及负责经办、审核企业、个人客户在本单位开户、存款、汇款、取款。


2012年4月至5月,韩某与牛某等人通谋,为客户公司在银行开户提供便利条件,并指示非客户工作人员作为大额交易确认人,以汇款形式将该客户的1000万元存款先后三次全部挪出,给牛某等人使用。


为了掩饰犯罪行为,韩某等人向该公司出具一张虚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给予该公司财务人员好处费人民币70万元。


2013年5月,韩某等人陆续将上述款项归还。


2014年5月,韩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法院一审认定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中国医大后勤集团原书记


新校园建设投标受贿13.94万元 获刑十年


孙某曾任中国医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书记,并兼任新校园建设指挥部招标办公室主任。


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孙某为广东某陶瓷公司、福建某石业公司、沈阳某厨房设备公司,在该校沈北新校园建设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使对方分别中标部分采购项目等,收受对方好处费7万元、中国石油加油卡3万元;接受其装修位房屋,支付装修款39400元。


2014年7月,孙某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法院一审认定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中国人保财险沈阳分公司车商业务部原经理


调配肇事维修车辆受贿 判三缓三


石某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车商业务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他明知沈阳室内多家汽车4S店及修理厂的负责人员请托其利用负责调配肇事维修车辆的职务便利给予照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购物卡7000元、公务卡5000元、就餐卡8000元、现金3.24万元,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奥迪A4汽车,以返还形式收受1万元。


2014年4月,石某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法院一审认定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心原主任


侵吞公款帮人中标 获刑五年六个月


张某曾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机电产品制造中心主任,负责采购设备及担任招投标评审专家。


2011年至2013年6月,张某在为其单位采购振动控制仪时,以虚报合同标的额的手段,侵吞公款28800元。


在采购三综合试验箱时,接受沈阳某研究所一位副处长及重庆某公司沈阳办事处经理的请托,帮助苏州一家公司中标,后非法收好处费共计7.5万元。


2013年12月,已经退休的张某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取保候审。2014年12月,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松辽房产经理公司房产原管理员


贪污近十万诈骗上百万 获刑十六年


田某曾任沈阳市皇姑区松辽房产经理公司房产管理员。


2007年3月至10月,他利用负责房改购房的便利,谎称能帮助租房户办理公有住房转私有的房改,侵吞租房户张某等四人92528元。


2002年至2013年5月,田某还谎称可以帮人办理公有住房更名参加房改、将无主房伪造成他人名下的房产,再进行出售收取定金等,诈骗23人,共骗取110余万元。


2013年5月,田某涉嫌多个罪名,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法院一审认定田某犯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后胡台村委会原主任


骗5.5万征地补偿占为己有 获刑五年


徐某曾任辽宁省新民市胡台镇后胡台村村委会主任。


2009年4月,他利用负责管理土地征收补偿的职务便利,以其女儿的名义,在女儿不属于土地征收对象的情况下,骗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金55200元,占为己有。


2014年6月,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法院一审认定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红星村原书记兼主任


帮人多得补偿受贿13万 获刑六年


尹某曾任沈阳市苏家屯区民主街道红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街道委派其负责苏桃西路建设、负责辽报产业园项目涉及红星村的拆动迁核量工作。


2010年,尹某为村民郑某多核地上物数量,使郑某多得了地上物补偿款,收受郑某3万元,据为己有。


2012年,尹某在核量红星农业机械协会地段地上物的过程中,为金某多核地上物数量,使其多得补偿款,收受金某10万元。


2013年10月,尹某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法院一审认定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沈阳新型建材总厂办公室原负责人兼出纳


挪用70万元公款 获刑五年


孟某曾任沈阳新型建材总厂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沈阳天厦波型板机械有限公司出纳员,负责保管两家单位帐外资金。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其分别挪用70万元公款,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支付女儿购房首付、借给他人以及购买基金获取分红,所得利息及分红被其用于个人消费。


2014年5月,孟某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法院一审认定孟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以上案例中的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法院发布的上述案件的裁定中,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皇姑地税社保原副科长


帮人少缴保障金受贿16.5万元 获刑十年


李某曾任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科副科长,负责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监管。


2010年至2013年,李某帮助沈阳市城市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少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事后收取对方给其的好处费共计16.5万元。


2014年6月,李某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法院一审认定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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